男家买不起房子,我家出首付一起供,房产证写不写老公的名字?
43951238房产楼市
问过他父母,他父母的意思这几年是没钱买不起,即使是2家人合买也出不了。因为我家经济还是可以的,父母帮我出首付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我父母就给我们买了一个小户型的,50平左右的小户型,首付大概是20万左右,剩下的我们自己供
但是问题又来了,剩下都是我们两个人一起供,但是首付都是我给的,我父母就认为房产证应该写我的名字
但是他的父母觉得剩下他也有份供楼的,为什么房子没有他名字呢?我老公他还好,他说只写我名字是应该的,他要把最好的都给我,而且他养我也是应该的,但是他父母比较难搞
大家说房产证应不应该写我老公的名字呢?
2011/03/21
精选回帖
daiziln37楼
赞成,我就是典型的例子。首付我家出的,房子也没写老公的名字,但是婚了啊,写不写都是一个样,有什么所谓。要是未婚,那就考虑好你男友的想法就行。其余的,别想太多了。
2011/03/22回复
Lilyflying41楼
这位妈妈说了我想说的~~~~~~~我现在就是这样做的。楼主就跟LG说,这钱是父母借我们的,需要打张借条。以后有钱了要还给父母养老。他讲理的话,不会反对的。
2011/03/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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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精灵沙发
请在考虑,如果写上你男朋友的名字,照顾他所谓面子的同时,你有没有也考虑过以后,你父母辛苦的血汗钱的利益能得到保证,上面的姐妹说得是,利益之下,一切都是浮云。。。
还没结婚,男方父母就开始对你设防了,还是在你家人出钱的前提下设防。。。
还是写你自己的名字吧,也宽宽你父母的心。。。
还没结婚,男方父母就开始对你设防了,还是在你家人出钱的前提下设防。。。
还是写你自己的名字吧,也宽宽你父母的心。。。
2011/03/22回复
谦仔妈09板凳
我都觉得应该写女方的名字,日后就是一起供的,你也有份供啊,首期他们家没有能力给就不要那么厚脸皮说要房产证写男方的名字,我觉得楼上说得好,写男方的名字也写父母的名字,如果房产证写了南方的名字,你父母也不喜欢啊,为什么叫你给钱付首期你给不出来,名字还要写你的
2011/03/22回复
琪精灵:
请在考虑,如果写上你男朋友的名字,照顾他所谓面子的同时,你有没有也考虑过以后,你父母辛苦的血汗钱的利益能得到保证,上面的姐妹说得是,利益之下,一切都是浮云。。。 还没结婚,男方父母就开始对你设防了,还是在你家人出钱的前提下设防。。。 还是写你自己的名字吧,也宽宽你父母的心。。。
查看原文你这种公婆,要是你男友出首期供楼中,你要加名字肯定是难上加难的。
2011/03/22回复
yaya808楼
我觉得要写。还要写一张对你父母的欠条,这首期你们应该偿还的。我就是这样的,父母都辛苦一辈子了,借钱给儿女只是帮助渡难关而已,没有义务是奉献的,一定要让你老公及家人明白这个道理。这样对大家都公平。房子共有,双方都觉得这个家有归属感,不至于让你老公的家人难受。知道岳父岳母在困难时相助,让你老公及家人知道感恩。
2011/03/22回复
gzsluo9楼
蛀米大虫:
我觉得这个方法好。
查看原文无用的. 如果是婚后才买的, 就算是双方共同财产, 双方共同负债. 我才和律师研究完这个问题. 当然那个协议可以用作起诉的依据(若离婚的话), 但要看法官怎样判. 若想凭一纸, 或者房产证就保全女方的利益, 是不可能的.
2011/03/22回复
AB宝贝14楼
真搞不懂,写多个名字有何不可。
写两个名字,不一定是写一人一半的,可以约定女方占99%,男方占1%!
像这种情况,我觉得就写女方占2/3或3/4,男方占1/3或1/4,就挺公平的,跟婆家也有交代。
写两个名字,不一定是写一人一半的,可以约定女方占99%,男方占1%!
像这种情况,我觉得就写女方占2/3或3/4,男方占1/3或1/4,就挺公平的,跟婆家也有交代。
2011/03/22回复
aikoleung15楼
或者我觉得房产证就写你两个名字,不过做个公证,首付的20万当是债务由你俩共同承担,将来房子卖了或有能力后再还给你父母.有剩你两份分.这样的话对双方都公平.财产也好分配.即使到时发生不愉快事情也有法律程序可走
双方父母不是有义务要帮买房的,他们只是有能力情况下,适当时候帮你们一把
[ 本帖最后由 aikoleung 于 2011-3-22 11:42 编辑 ]
双方父母不是有义务要帮买房的,他们只是有能力情况下,适当时候帮你们一把
[ 本帖最后由 aikoleung 于 2011-3-22 11:42 编辑 ]
2011/03/22回复
aikoleung16楼
思齐:
这个问题重要么?写不写都是一样的,如果百年好合自不用说,如果半路分道写不写也只能分一半。
查看原文距屋企人就系怕分多10万比人
[ 本帖最后由 aikoleung 于 2011-3-22 12:13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aikoleung 于 2011-3-22 12:13 编辑 ]
2011/03/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