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按揭过户流程(跟业主直接交易、自找银行)--更新到收房
151480532房产楼市
在此先感谢版主demi72及Tcelina等妈网的好心MM ,之前因为手续问题多次向她们请教打扰,她们都给予了耐心的回答,让我很感动,也让我萌发了发此文记录过户、按揭的程序用费用时间等,希望能对MM们有所帮助。
先说明下我买的房是工商局的房改房,没有通过中介成交,按揭也是自己找的银行。业主于07年买进补了地价也就是说变成了商品房,70年使用期限从07年开始算起,房产证未满二年。业主远在内蒙古,委托他儿子出售此房,所以要准备的资料就多了《委托公主书》。
3月初于业主儿子初步达成买卖协议(看房过程说来话长就省略了),但因不是业主本人交易,所以当时没有签合同、交订金,只是查看了房产证原件及身份证。
流程简略如下:
1、查册,不收费;
2、签合同、过定金;
3、办按揭,出同贷书用了10天(正常3-5天即可),费用500元。
4、递件;印花票5元。
5、问税、交税、过户。递件7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回房管局完税,未满二年,个税、契税按报价的一个点,营业税按差额的5.5个点,买卖双方都要交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屋平方数*3元.还补了地价198元(公摊面积),还有个什么手续费的是50元.出首次置业证明40元。
6、过首期.
7、完税后三个工作日拿新房产证。印花票5元。
8、拿新房产证20个工作日后(正常是5个工作日,白云区特蜗牛)到珠江新城办加急归档。办加急后第二天晚上上网站查询到已归好档可以利用了(正常说5个工作日),申请加急不用钱。
9、办抵押:抵押费用80元。8个工作日后出他项。
10、出他项权证后第二天银行放款。
11、收房。放款后的第一个周六业主搬走,结清水电后收房。
小结:1、时间太长了
2、如果找按揭公司一定要问清楚放款时间,也就是说谈好的价格是不是快贷(完税、出新证、抵押三种快贷放款时间)
3、如果自找银行想快放款收房的也可以找跟银行合作的按揭公司担保,快贷费视贷款
额的多少300元起(供参考,各家收费不同)
[ 本帖最后由 李女妈妈 于 2009-7-22 09:32 编辑 ]
2009/05/18
全部回帖
李女妈妈楼沙发
蔚蓝儿:
我是6月9日接收的,11日就办完了。估计你是今天晚上或者明天晚上再查一下,就显示办完了。
查看原文那么快呀 估计那么好的事轮不到我头上了,从三月初到现在快四个月了手续都还没办好
我是自己跑等得我都烦死了,没想到你有按揭公司帮忙办也要那么闹心7
我是自己跑等得我都烦死了,没想到你有按揭公司帮忙办也要那么闹心7
2009/06/25回复
收藏.
2009/06/26回复
李女妈妈楼10楼
joyce1357:
我的房子下个星期一可以递件了...一切都挺顺利的,自助交易一点都不麻烦.....
查看原文我一开始也觉得如果资料齐全的话一点都不麻烦……
但是,如果你是跟我一样是在上班的,出去办点事就要请假,像我一样是约定放款后收房的,而从签合同到银行放款三个月时间程序都走不完的……或许这一趟买房下来你起初的感觉也会慢慢的转变……
[ 本帖最后由 李女妈妈 于 2009-6-26 18:45 编辑 ]
但是,如果你是跟我一样是在上班的,出去办点事就要请假,像我一样是约定放款后收房的,而从签合同到银行放款三个月时间程序都走不完的……或许这一趟买房下来你起初的感觉也会慢慢的转变……
[ 本帖最后由 李女妈妈 于 2009-6-26 18:45 编辑 ]
2009/06/26回复
我爱大王和小王13楼
李女妈妈:
我一开始也觉得如果资料齐全的话一点都不麻烦……但是,如果你是跟我一样是在上班的,出去办点事就要请假,像我一样是约定放款后收房的,而从签合同到银行放款三个月时间程序都走不完的……或许这一趟买房下来你起初的感觉也会慢慢的转变……[ 本帖最后由 李女妈妈 于 2009-6-26 18:45 编辑 ]
查看原文我现在的想法,买过这一次后,再也不想买楼了.好麻烦!
2009/06/26回复
李女妈妈楼15楼
蔚蓝儿:
我是6月9日接收的,11日就办完了。估计你是今天晚上或者明天晚上再查一下,就显示办完了。
查看原文刚突然心血来潮上去查了下,真的是已经归好档了
下周一去办抵押,离收房的日子越来越近了
下周一去办抵押,离收房的日子越来越近了
2009/06/26回复
李女妈妈楼16楼
我爱大王和小王:
我是6月11号见到新证的.中介22号跟我说,要14个工作日后放款,我都不知道这个时间是不是正常的.我也是约了放款后10天才交楼的.真是好烦.
查看原文如果没有办快贷的话,正常的手续时间是出新证后5个工作日办加急归档(各区有差异,我白云区的足足18个工作日)、办加急后5个工作日可归完档(我的实际是2天)、归档后办抵押5个工作日(各区有差异,白云区8个工作日 ),照这样算中介说的14个工作日时间应该是没有办快贷的
2009/06/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