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不成,被追讨双倍中介费,妈网陪同与中介公司抗争全过程!8.25交败诉费20125 .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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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定决心后,选地段随着中介看房子是工作以外的全部生活,可惜理想很丰满,现实很苗条,一个多月的看房尽历,发觉30W的首期要找到自己梦想的家只不过是个奢侈的梦想。然而在梦想破灭的瞬间却又看到了新希望,谁知道希望是个骗局,是人生悲剧的开始。
在海珠区下渡路,有个以“ 以德以诚~~~”为口号的德C行中介公司中有个中介人员叫强,由于和我大学最好的哥们同名所以第一感觉特别亲切,由于时间忙碌看房都是下午下班后,在看房几次后,就会一起吃饭,聊天中渐渐熟悉信任了(证明:聊天毁一生!)。在一段看房时间后,买房看房压迫了工作的时间,不能经常加班,被老板批评越来越多,觉得这样不是办法,就告诉了自己的条件和要求后,请“强哥”帮忙留意合适的房源。
经过由2周的寻找,在下渡路雅景花园“强哥”找到了我合适的房子7楼60方123万,房东是个教师,很好说话,是一个实在的人。双方约定购房采用商业贷款首期2成,爽快的我便随着自家哥们“强哥”要求签定了购房合约及中介服务费合约并进行评估贷款流程。中介服务条款有点别扭,说已促成交易,同意一次**付中介费用,”强哥“这是公司和行业的版本,不成一分钱也不会收你的,一切都在梦想希望中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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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哥”就开始忽悠了,说那你找人借钱交首期、高利贷及信用卡之类的,在计算供房金额后,觉得不可能再有还款能力,就拒绝了加首期的设想。房东人较好知道了个人难处后主动不追究违约要求(谢谢蔡教授,好人一生平安)。解除合同那天,“强哥”公司组织去旅游了,就安排了一个办事员帮忙办理了解除合同手续,可是以中介合约书在公司那边不能马上退还及办事人不是中介签约人,在解除合同上没有签字确认;我马上给“强哥”电话,他答复回来马上帮我取回来中介合约,几天后我要求“强哥”把合约退还给我,他就以已经办妥了、把中介合同销毁了来敷衍了事,由于购房合同已经帮忙解除,个人以为最大违约危机以扑灭,继续着随“强哥”找房之路也没有深究中介合约退还事。可是此时的“强哥”中介面孔慢慢浮现,对我爱理不理且找些200多万的房子讽刺我的首期和要求根本不能在广州找到。强扭瓜不甜,无法只能另需出路了~~~~
2015年12月2日中午,接到了广州德C行中介公司电话,说需要追讨中介费用问题,随后我和“强哥”联系后,他答复会给他们公司解释和处理。安宁的生活持续了一个月不到,2015年12月31日,噩梦传来,我接到了人生中第一个法院的起诉通知书,案号“(2015)穗海法生民初字第1110号”主要内容就是:“追讨中介费1.86W元就滞纳金1.86W合计3.72W元”。
马上抛弃妻子逃到一旁给中介“强哥”电话,在经历了5个拒接之后,终于等来了一句“我在忙,等下给你电话”便挂了。忙你嘛呀,我都快要爆炸升天了,你还在忙。回到妻子身旁,被发现脸色不对,问啥事,解释说自己设计的工程出了点问题,比较急领导说要去公司解决,妻子不满说一年不修一天年假,这一天也要那么忙呀。随后逛的都是精神忐忑,妻子也感觉出了问题,体谅地问7问8,逛了几分钟确实难以平复汹涌心情、无助思绪便提议一起回家了,安顿好妻子后便直奔中介“强哥”所在的海珠区下渡路~~
50分钟后,终于见到了期盼已久的“强哥”,果然是新年新气息,西装领带在跟一个女客户的耐心推荐说“你想想,你出几十万首期就行了,到时每月还款由租客来帮你出这么笋的房子你都不要”在大约15分钟后,终于见他回头叫他下属给了我根烟和水后就继续和女客户推荐,又等了30分钟,我说我要出去和女客户说说我的情况,看人家敢不敢在你们这样的黑中介买房,几个中介马上拉着我说“这个是我的客户,你不能乱来”~~~又过了几十分钟,女客户终于说要去吃饭再考虑考虑。这时的“强哥”才回头给我说你看我是不是很忙?我午饭也没有吃。你的事我真的尽力了,实在也没办法了,那是公司的规定,我是一个打工的,实在是帮不上了~~~~哗啦哗啦,说的我一愣一愣的。
4与中介公司交涉2 可能怕在门口影响生意,就把我叫到内屋的会议室晾着,然后“强哥”又忙电脑不知看啥去,会议室有些橙子,我就用小刀切来吃,有个姓朱中介来会议室复印说“你还是交钱吧,前2天我有个客户签了5W元的中介费,不能成交最终还不是乖乖的过来交了4万5违约金,人家比你损失还大呢!”又10多分钟他还不进来,我就拍一下桌子骂:“~强,把我晾在这里什么意思?你tm到底想怎么处理”。“强哥”回来会议室也大声哄:“我也没办法呀,这是公司的决定,我也无能为力,你违约只能你交钱了,最多我帮你协商下看能不能帮你少给点”。我激动的用水果刀指着他说:“你麻的,你怎么能这样,当初你是怎么我承诺的,我是怎么把你当兄弟哥们的”,这时“强哥”大声哄到:“你麻的,不要用刀指着我,我不怕,在我的地头你算个球呀”此时6个男中介从大厅里跑进来把我按趴着签约的会议桌,“强哥”在卫生间旁取出大约1米长手臂粗的木棍敲这桌子说:“你麻的,你算什么东西,信不信我一棍敲破你头,当年砍人,我还在赤岗看守所待了一个月~~~”
人生实在太可怜可悲无趣,此刻想起当时经历我内心还在颤抖着,泪水流淌着,你们中介怎么能这样欺负人
继续僵持到下午四点左右,想着法院要下班,就去了海珠区逸景路的法院取回了被起诉的法院传票,这是第一次走进法院感觉人生走向了黑暗,感觉以后自己就是罪人了,我在广州努力读书、努力工作,坚持正能量的活着,谁知道却是这样的下场。
取完法院传票,看着法院的传票里面中介提供合约及证据似乎没有一件是证明了中介的过失,黑暗、绝望包围着我,致命压迫让人无法呼吸,~~~~“强哥”发短信来说他已经尽最大努力争取到了让公司不起诉我,公司法律顾问和我协商下赔偿和解,但是要元旦后才有空,法律顾问在忙着其他违约案子;呵呵,业务繁忙,生意兴隆,你们这样合适吗?你这是叫我拿着根树枝和你们扛着机关大炮战斗,想着心都绝望了。
这个元旦也许是人生最无趣,最不安宁,最担心受怕的元旦节日,叹息着也有可能是人生的最后一个元旦了。此事老婆知道了更担惊受怕,也帮不上忙,只能一个人累着、扛着。
期盼着的节后和法律顾问协商日子终于到了,约了在德C行公司总部淘金地铁口的广州世贸大厦,“强哥”又说在忙着开会,叫我给法律顾问谈就行了,还给我发了张年会的现场照片,一片喜气洋洋,欢迎春节的到来。
提前翘班去找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说公司在搞欢庆年会,会议室都占满了,就在楼下的咖啡馆坐下来谈谈吧,在广州友谊二楼平台的咖啡馆见到了法律顾问,大约30多岁女孩,一看就是比较强势的女人,问我是否要喝水,我说就白水谢谢,法律顾问回去里面看了看说“排队人太多了,反正这个案子比较简单不用聊多久就不喝水了吧”,聊了一下案子,她问我愿意赔多少,我就告诉她最多能承受5千元赔偿,她打电话请示了下说:“我最大的权力是给给你合同的8.5折,1万5千8”;协商无果之后,她说:“你请个律师都要花1W几千块了,在这个案子发费的时间还不如用来挣钱”,我心想是呀,要是真有这么多钱拿来买个生活安宁,息事宁人多好呀,可惜的是我还没有开始存私房钱。~~~
最后我问法律顾问:“你读了这么多书,这么违背天理,有违良心的事,难道你就不分对错,没有是非?你这样做对的起自己的良知吗?”法律顾问说:“”作为一个专业法律人士,我们就是以最大程度帮被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为目的”,
很好,只能法庭见了。~~~说下去也是没有意义了,口干舌燥的我只有自己去买水,回头看进去柜台发觉根本没人,给法律顾问也一起买了杯咖啡,哦~~~~原来是先买单再消费的~~~~
我想问问:“强哥”中介们,你们是人吗?你们有父母吗?你们有兄弟姐妹吗?要是他们知道你们这些中介这样昧着良心来挣黑心钱他们安心吗?你们怎么给小孩树立榜样,你敢告诉他们吗?你父母兄妹要是遇到像我这样遭遇无助、绝望时,你们~~~~~
答辩人就案号“(2015)穗海法生民初字第1110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广州市德C行(原告)所诉的请求违背了合同法的相关依据。答辩人不能同意德C行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由居间方德C行促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的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具体表现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P15.成交价:人民币壹佰贰拾叁拾万元整(¥1230000.00元);P2 十六、付款细则,首期楼价款:贰拾捌拾万元整(¥280000.00元),贷款金额为玖拾伍拾万元整(¥950000.00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的“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贷款比例约为22%有抵触,明显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的行业法规要求,该合同的签订是居间方为得到自己居间报酬而故意提供虚假房贷信息,隐瞒答辩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贷款最低付款比例的重要事实,造成了答辩人花费进行评估费用损失及赔付给卖方的经济违约损害。
德C行的员工c强作为专业从事房屋买卖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个人房贷及相关购房买卖专业知识,并有告知答辩人的义务;在居间的过程中,应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答辩人进行如实的报告。本人作为非专业领域的人士,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最新政策不能充分了解,在居间方的指引签订了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在进行出评估费后才由评估公司告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的行业法规要求,其后答辩人与卖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条款为由签订《终止合同协调》,在此过程中居间人C强不但以公司控制印章为由不配合买卖双方合法解除合同工作,还以公司资料不能带走为由强制没收了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
由于双方拟定的付款条款违反了上述国家规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非法无效,在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居间合同也应无效,答辩人不应向居间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违约金。
二、在诉讼书德C行提出“上述租凭合同签署后,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18600.00元,且经原告员工多次电话催收,被告依旧不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答辩人自签订《终止合同协调》后仅在2015年12月2日接一次德C行联系电话,答辩人并给服务居间人c强转为沟通(见附件)。德C行罔顾事实,随意诬蔑答辩人,其行为已是对法院欺骗及不诚信行为,希望法院能严惩该恶劣行为,莫让骗子活在阳光下。
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及《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穗价[2014]136号中明确要求“三、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委托人提供价格合理、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答辩人所签订的《中介服务费确认书》收费不符合上述要求。德C行在以诈骗中介费为目的,导致答辩人签订的《中介服务费确认书》完全没有相关行业依据,完全是利用虚假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辩人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非法无效的,该合同的取消并非答辩人违约造成的,是由于买卖双方要遵守国家规定而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故请求法院对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德C行无理非法诉求给予驳回;同时就答辩人造成名声损坏需德C行在《广州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及对答辩人进行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1元。作出公正判决。
这时候才发觉合同盖章公司和每天咱们看到的门牌公司不一样,那样罔顾国法、没点契约精神欺骗行为估计也不会影响到集团的利益。对这样无敌的对手只能无语的警示:珍爱生命远离德C行!珍爱生命远离德C行!珍爱生命远离德C行!重要的事情说3遍
等法院判决的日子真不好过,像一块大石悬在头顶,随时压下来;生活应该是有诗和远方~~~德C行地产及“强哥”们你会看得见吗?
谢谢提醒,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还是找专业的人去办,要是什么事都自己跨领域处理的话,2%左右的中介费不是白给了吗?只是这次所托非人,找房子时已经明确告诉中介帮找首期在30W左右房子,签这个房子的时候这个死黑中介告诉我首期大约22W可以了,为了保险起见,我和卖家协商给28W首期,以为稳妥妥的了,谁知道评估下来首期要40W,差距太大了,超出了承受能力,况且当时中介马上同意帮我取消合同并表示不追究中介费问题。所以才签了解除合同的(半年后才告诉要支付违约中介费),要是当时中介说要支付违约中介费,卖屁股也会把这房子买下来。
当时找中介也是只看满堂红及中原之类的大地产,只是看德C行地产遍地开花,想着应该有点信誉的,正如咱们买生活用品,在自己未知情况下为安全保护自己就宁愿花多点钱在百佳万佳之类购物商城购买知名大众品牌,谁会去带着购物指导手册或银针去检验食品是否有毒。
正所谓“小胜在智,大胜在德”,德C行地产在广州应该不下50间店,打开店门做生意,你这样做过火了~
本来昨晚就没有怎么睡,莫名其妙的脾气很大,她也不知道咋回事,很委屈。想想自己真tmd是人渣呀。
身边最特爱的人都不去呵护,和这些死没良心的黑中介有什么差别。 心平气和,心平气和~~~~对不起,我也很委屈~~~
广州这座被阴雨绵绵笼罩了快半个月的南方城市,屋内空气似乎能拧得出水来,这样的气候下小孩子特别容易感冒生病,昨晚孩子有点发烧持续到清晨,早上孩子妈要我带着去医院检查下。一审判决书还没有拿到手,像是悬在头顶的刀随时砍下来;到底先带孩子看病还是取判决书?纠结了下,由于考虑到顺路还有已约好取判决书时间;还是先带着生病的孩子去法院取判决书,在大塘地铁口坐了辆出租车被拒载,说逸景路那边太堵了不去,只能冒雨带着孩子坐摩托去了。摩托车轮胎溅起的水雾不停地打在我和孩子的鞋子、袜子上,风也迎面吹着,孩子童稚无邪地说:爸爸,我袜子裤子都湿了,等下妈妈知道又会骂你的。只好把孩子护的更紧了。无论在实际生活还是在孩子心中妈妈才是大树,我只不过是大树一些装饰的绿叶。
04年中秋前一天母亲因病离我而去,无比抑郁和消沉一直持续到了05年大学毕业散伙饭,在散伙饭上老师把留着广州的同学聚起来介绍了下,也认识了现在孩子妈,朋友系地交往了一个月,最终做好分手情况下电话告诉她关于我的全部,在她开导下终于走出那段不堪回首伤心岁月,并且教导我学会坚强,学会乐观,学会勇敢。生活上孩子妈是比较严肃认真的,也知道有颗伪装坚强的玻璃心;目前生活压力大,10多年风风雨雨陪着一起走过,知道她需要简单、平静的生活,所以我必须坚强、勇敢承担这一切。
今天孩子(加上摩托被雨淋)看病跑了一天,要先把请假落下工作补完再说判决详细~~~
谢谢,这次人生的源泉就像进了无边沙漠,虽然知道前行会被吞没,可还是需要继续努力。希望这些努力能让更多的人知道这是一片吃人的沙漠,这是家黑店。
解除合同后,告诉了不追究中介费问题,也半年没有电话联系,突然就来起诉,这不是诈骗是什么?合同上写着2成首付与国家的法规相违背,可法官就选择性失明,国家要求中介费用要明码标价,可判决就选择性失明,难道以后做非法事也可以加条备注说一切法律后果与委托方无关就可以了。看着判决书上写的内容根本和合同法里正义公平没点关联,拿什么来爱国~~~什么强国梦?什么公德心?社会的黑暗远超人的想象~~~
德c行地产,你到底那来的底气~~
广东省消委会
房产中介隐瞒真实信息 消费者购房不成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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