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很危险,尤其是中国大陆。
中介这个行当,只要买卖双方一签约,法律上中介费就是100%到手了。所以中介肯定是千方百计促成双方签名,过程中各种巧舌如簧,各种手段,各种心理战,都是家常便饭了,见太多了。商场上、职场上,何尝不是这样?类似保险、中介、销售说的话,我基本都是信3成,自己要另外求证的,信5成你就输了,别忘了这里是中国大陆。
至于你的买卖,因为你个人的原因,单方取消合同,从那一天起,你就不应该天真地以为自己的违约是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的,以为签合同是儿戏,以为中介的劳动是理所当然的付出,以为德C行会把到口的肥肉吐出来。真的是太天真了,法律社会,名字是不能乱签的,签了就要负责,违约就要赔偿,这是契约精神。
既然自己有错在先,赔钱是肯定的了,但本来你是有**可以降低损失的。
第一个时机是毁约后,还没撕破脸的时候,你就应该立即跟中介谈这个中介费的处理,先不要说不给了,而是说给,然后约出来大家再当面协商给多少。一般情况下,可以协商用作抵扣日后的中介费,或者买卖不成商量拿回部分,我想拿回一半总是没问题吧。而你首先就说让对方取消这个中介费,既而“阔佬懒理”,也不去积极解决,错过了第一个好时机。中介既不想得罪客户,又不会吐出到口的肥肉,肯定是转交法律部门处理的,从合同上看,他是无错的,有错的一方是你。
第二个时机是收到传票与对方协商的时候。其实这个时候你就应该找法律方面的人士看看自己的全部合同,计算一下胜算机会有多少。而不是急于跟对方撕破脸,用威吓的手段去解决问题。像你这种状况,对方见多了,你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对方律师早就在条文上做了规范,肯定不利于消费者的。你这都敢硬碰硬,只能说太天真了。在免除利息的基础上,还能打8.5折,这是个退出的好时机,又错过了。
其实一审二审都判你输,谁是谁非,在这一点上已经毋庸置疑,我相信法官的判决是公正的。房地产中介的不诚信也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除了这家德C行,其他基本上都会搜到各种的坑蒙拐骗先例,网上那些所谓P2P的也不例外,不是不信,但也不要尽信,中介三教九流太多,有好有坏。在购买那么贵的东西之前,自己了解清楚还是必须的,不要太相信这些中介了。你把他当“哥们”,他把你当“契弟”。接下来也不要再纠缠下去了,只会让自己的生活徒增不快而已,搞不好人家反诉你毁谤,你就更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