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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划 不保险【257楼8-15日更新: 保费返还型重疾险推荐之天安人寿健康源2号】

41540259家庭理财

重要申明:本贴内容均为原创,未经原创作者同意不得擅自转载,否则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用一句话开篇:

每个人都有一个觉醒期,但觉醒的早晚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摘自路遥《平凡的世界》

路遥的这句话引申到风险管理领域也是比较贴切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现实工作中看了太多这样的情形:


没有风险的意识,而风险却不期而遇的发生了;

有了风险的意识,却因拖延丧失投保的资格了;

保险规划所寄非人,最终发现自己是被“杀熟”了;

自作主张依赖网络,最终发现姿势不对努力白费了;

保障对象主次颠倒,经济支柱倒下时才发现家庭赖以生存的现金流断了;

配置顺序缺乏规划,面对巨额医疗费时才发现手上一堆分红投连万能理财产品啥问题都解决不了;

风险未能精准锁定,手持“意外百万身价”可面对意外风险时依然是财务裸奔;

说好的保单避债,结果却被法院强制执行了;

说好的离婚不分,结果却被判决夫妻分割了;

说好的定向传承,结果一样是被分割外流了;

说好的个人专属,重疾理赔金一不小心就混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同样的保障内容,自己配置的产品却比市场同类型产品莫名其妙贵出30%左右;

形态结构差不多,可发生轻症重疾别家产品都豁免保费了而自己仍需苦逼的继续缴下去;

都说保障与返还难两全,可别家确实已经实现返还全部保费同时还保留保障责任直至终身;

表面相似的多次赔付险,病种被强制分组而别人家的产品已经实现无分组式多次赔付;

林林总总,不一一罗列……


如果看得头晕,那就就对了!这些问题提示了我们:

风险的类型其实是多样化的,而风险管理的核心就在于对风险的精准识别与锁定,并通过专业化的工具与结构设计达成风险转移的目的!有些风险比较显性容易理解,而有些风险相对隐性,需要更加前瞻的思维方能未雨绸缪提前布局。所以风险不仅仅是我们常规理解的生老病死残,也包括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所扮演的特定身份角色所对应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基于其特殊的法律属性相对于其它工具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保险规划并不是简单以产品为导向的推销行为,而是通过专业的分析与设计以期满足不同个体差异化需求,并以风险转移为目的的底层资产搭建与顶层法律逻辑设计。而这些设计除了权衡当下风险更需要着眼于未来风险演变的趋势,进而针对特定需求进行私人量身定制方案设计。同时为确保客观公正还需要打破单一供应商的局限,纵览全市场货比三家择优选用,最终通过组合式方案以保证客户利益最大化。


总结来说:无规划,不保险。


那么,您确定:您目前配置的保险就一定真的“保险”吗?!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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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影光影沙发
条理性与文笔真好,感觉很专业,收藏学习。
2017/04/27回复
光影:
条理性与文笔真好,感觉很专业,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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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关注,谬赞了!


在很多人看来保险这个行业水是比较深的(或者说坑儿比较多),其实主要是因为供需双方存在着严重信息不对称原因造成的,所以开贴分享一些个人的经验与心得供大家参考,也祝福各位在掌握充分的知情权与基本知识结构的前提下做好自己的保险规划。


与大家一起学习、分享、交流、共同进步!

2017/04/27回复

在上篇了解过人的自然属性风险之后,我们再来关注人的社会属性风险:


人身为万物之灵长,区别于其它物种的关键不仅仅在于会使用工具,会思考与创造,更在于其广泛的社会属性。在非极端情况下,没有一个人会是孤零零的存在,我们总是在扮演着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角色参与社会活动,并在社会活动中缔结不同类型的社会关系。而每一种社会角色或社会关系的背后都隐藏着一系列的法律角色风险,这些风险相对隐性不易察觉,但一旦发生同样破坏力巨大,最为严重的甚至会将几代人努力创造的财富付诸东流,由此人的社会属性类风险需要更加前瞻的思维去进行风险的辨识、锁定与管理常见的社会属性风险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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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婚姻风险


古人云: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

坊间曰:离的是子女的婚,破的是爹娘的财。

段子说:恋爱是艺术,结婚是技术,离婚是算术。


恋爱可以是花前月下你侬我侬,而婚姻从来不是那么的简单。

缔结一段婚姻关系不仅仅意味着两个家庭关系的彼此渗透与影响,也意味着两个人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在财务上一定程度的混同


所以,婚姻本身也可以视为一种高风险投入(时间/精力/情感/财务),基于婚姻关系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下问题需要引发我们的关注与思考:

A、婚前个人财产如何界定与隔离?

B、婚内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如何界定与管理?

C、离婚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分别如何保全与分割?

D、婚嫁涉及的大额礼金与嫁妆当如何作抗婚变安排?

E、婚变发生时,如何保全并锁定子女的最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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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如果爱情与婚姻真得如浪漫派描述的: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那么,众家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开发个“百年好合”保险产品来投放市场呢?!

如果连专业做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都不去涉足的风险类型又意味着什么呢?!

因为人性之不可测,而不确定性即是风险


尽管现实不尽如意,但是,个人仍然相信爱情与婚姻都是神圣的,当存虔诚敬畏之心。周密的思考与布局不是因为算计,而是力求婚姻中的两个人,结合仅仅是因为爱,分离也仅仅是因为不爱。在一起时相扶相携同舟共济,决定不在一起就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不埋怨, 不纠缠。

如此,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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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债权债务风险


债权债务关系在经济活跃地区比较常见,良性或合理负债对个人及家庭理财规划甚至社会经济有着正面的刺激效应。


但凡事都有一体多面,倘若事态的发展偏离甚至背离预期导致债务严重影响到一个人或家庭的正常运营,就会增加许多不确定的风险。那么,我们是否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之前就保持冷静理性不要盲目乐观,凡事作最坏的打算但向最好处努力,利用相关的金融工具与法律常识构建一个对冲最坏风险的反应机制,以保证当最坏的结果发生时生活不至于全面失控,家人也能有一个相对周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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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种特殊的债务风险类型:内债务风险!


婚姻可能是我们遮风避雨的温馨港弯,也有可能是掀起惊涛骇浪的陷阱。

这一切,只能取决于所遇之人的品性与心性,而一个人的品性与心性只有通过长时间的共同生活才能有所觉察与了解,而觉察与了解往往意味着会付出代价!


在我国民间有一个叫“反婚姻法24条联盟”的公益组织,自发聚集着一批因受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害的成员,组织成员中有80%以上为女性,且大多数都是受过高等教育且有着稳定的职业,她/他们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配偶对外负债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稀里糊涂的被债权人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也因此被法院冻结名下所有不动产、证券账户以及银行存款,莫名其妙被成为“老赖”进入失信名单被限制各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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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婚内“被负债”有很多种情形导致,较为常见的情形有三种:


第1种情形:一方恶意与第三方串通制造虚假或恶性债务,其本质就是对最亲近的人实施的欺诈行为。

第2种情形:一方意图离婚前的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第3种情形:一方在隐瞒配偶的情况下对外举债盲目投资,虽无主观恶意但因投资失败的事实而牵连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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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身边有不少朋友对于婚内“被负债”的风险有了清晰的认知与防范意识,于是就有朋友私下里问过我是否可以于婚内与配偶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特别约定婚内债务各自负责是否可行?!


非常遗憾的告诉这位朋友:对于婚内既成债务的事实,夫妻签订的此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是没有办法对抗第三方债权人的(有标准程序的除外)!


那么是不是说就无路可走了呢?也不尽然,思路即是出路,然而觉悟的早晚与事态是否可控密切相关。

不多展开,如需进一步探讨私下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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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关于婚内债务风险的认知与防范意识,最后我们再来看一张针对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联盟公益组织受害群体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图表(2016年),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印象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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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税务风险(移民/境内)


对高净值客户群体而言, 或多或少都有过移民的念头, 或者有的已经是在准备的过程中。


然而移民绝对不是换一个居住地那么简单,对于移民国税制欠缺充分的了解就会面临一系列的高额课税风险, 譬如移民国若是美国, 加拿大或者澳大利亚这些国家, 就会面临赠与税, 遗产税以及资本利得税等税种的课税风险。


倘若提前了解移民国的税制特点, 以及相对我国税制的差异性, 经过必要的设计将应税资产合法的转变为免税资产, 或者是合法的降低应税额度以达成合法合理节税的目的, 也是值得深入去研究与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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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如若不是基于移民的倾向性考虑, 那么对境内的税务筹划基于我国体制特点并没有太大的操作空间。

更多应该是一种未雨绸缪式的布局, 以期应对山雨欲来风满楼的遗产税与房产税。近两年来, 有关遗产税与全面房产税改革真真假假的消息时不时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那么这两个税种征缴的法理基础以及历史演变将会在后期研究分析, 还请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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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资产传承风险


提到传承,很多人直觉的认知是为时过早,自个身强力壮年富力强,况且谁拥有了财富的所有权就意味着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与控制权。传承嘛,不过就是身后之事的安排,等到即将风烛残年行将就木的年纪再去安排就好,真的是这样的吗?!


或者说这样的意识与操作方式会不会有风险呢?以下几个问题我们来梳理并分析一下:

A,传承就一定意味着财富控制权的丧失吗?NO!

B,如果发生人身自然属性风险(生老病死残),未经规划的传承安排会不会导致局面失控且违背初衷?

C,怎样的传承规划才可以达成移产不移权的目的?

D,传承给后代的资产如何防止二代或三代的婚变风险?

E,传承给后代的资产如何防止二代或三代的挥霍风险?

F,传承给后代的资产如何防止二代或三代的婚外或婚内债务风险?

.................................................................


以及,传承过程中的四个重要问题:谁来传?传给谁?传什么?利用什么工具传?


这四个关键点本身也属于风险点,需要专业的法律技巧并结合情感目标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设计,方能达成当事人的传承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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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雇主责任风险


有一种社会身份叫:雇主。


百度百科里对雇主的定义是: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这个解释明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人身关系的从属性,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经济利益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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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人身从属关系与利益关联关系背后必须对应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首先需要梳理清楚身为雇主会面临哪些风险,简单举两个非常有代表性的风险案例:


A,雇员新入职试用期间尚未办理工伤保险,或者已办理但未生效状态下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风险。


解析:在很多的企业里,考虑到员工流动性与成本控制顾虑,不给试用期内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几乎是很多企业潜规则。


那么这里面就会存在一个风险概率的问题,假设非常不好彩雇员偏偏就在这个空窗期发生意外或者是工伤,企业就需要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特别是工伤情形,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的原则是,在工伤纠纷推定员工无过错原则雇主有给雇员参加社保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没有参保就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这里的全部责任不仅仅是指伤残的医疗费补助费误工费的补偿问题,如果雇员因工死亡还会牵涉到死者未成年子女抚养与老人赡养责任的问题


所以说,雇主为了节省有限的成本去承担无限的责任风险其实是非常得不偿失的。


即使,雇主有非常好的风险意识及时参保,但是从投保到生效会有一个时间间隔,这个间隔期也是非常敏感的风险集中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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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B,劳务派遣制用工模式能否完全规避雇主的责任风险?!


解析:当雇主意识到采用“劳务派遣制用工模式”来规避责任风险时,说明该雇主的风险意识是超前的!


意识、动机,目的明确,余下的不过是工具选择问题。但是劳务派遣制用工模式真的就能完全规避用工风险吗?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来梳理清楚劳务派遣制用工模式与传统用工模式的差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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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劳务派遣制用工模式可以理解为一个三角关系分别是劳动者、存续实际劳动关系的雇主、劳动力租赁使用方。


这三者的关系是劳动者与雇主建立实际的劳动关系,雇主将这些劳动者以派遣的方式派驻到实际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相关费用后安排劳动者履行岗位职责。在这个三角关系中打破了传统的用工模式,即劳动者---用工方(即雇主)的双边关系。实际用工方仅仅以购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为目的,同时将劳动关系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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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很前瞻的思路与设计!


采用劳务派遣制用工模式在相当程度上大大降低了雇主可能存在的显性或隐性法律风险,譬如患病、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赔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等等。


在珠三角地区的很多企业接纳程度相当高,甚至见过一些外资企业的实操案例,仅保留企业股东与核心管理层劳动关系,其它所有的工作岗位都采用派遣制用工模式。另外也常见于行政机关单位的一线窗口办事人员,大多也是采用派遣制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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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那么是不是说派遣制用工模式就是万金油,可以规避劳动力租赁方的全部责任呢?


答案是否定的!


这取决于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受相关法律条款的限制。

譬如派遣制用工模式下员工如果发生工伤首先会对责任进行一个界定,劳动环境/操作规范/安全防护/安全培训等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实际用工单位如果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责任劳动纠纷采用举证倒置原则,那么就需要与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你看,这么高明的套路依然无法完全规避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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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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