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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成,被追讨双倍中介费,妈网陪同与中介公司抗争全过程!8.25交败诉费20125 .06元

153962512房产楼市

     被骗过程       兜兜转地追求梦想,到了成家立业的时候,在省吃俭用的生活下,终于存了点买房的首期大约30W,为了让孩子读书不受歧视,在广州这个异地他乡能有一个固定落脚点,为了实现从农村走向城市多年的梦想,经家庭会议决定在广州买个孩子学位房。
       在下定决心后,选地段随着中介看房子是工作以外的全部生活,可惜理想很丰满,现实很苗条,一个多月的看房尽历,发觉30W的首期要找到自己梦想的家只不过是个奢侈的梦想。然而在梦想破灭的瞬间却又看到了新希望,谁知道希望是个骗局,是人生悲剧的开始。
          在海珠区下渡路,有个以“ 以德以诚~~~”为口号的德C行中介公司中有个中介人员叫强,由于和我大学最好的哥们同名所以第一感觉特别亲切,由于时间忙碌看房都是下午下班后,在看房几次后,就会一起吃饭,聊天中渐渐熟悉信任了(证明:聊天毁一生!)。在一段看房时间后,买房看房压迫了工作的时间,不能经常加班,被老板批评越来越多,觉得这样不是办法,就告诉了自己的条件和要求后,请“强哥”帮忙留意合适的房源。
       经过由2周的寻找,在下渡路雅景花园“强哥”找到了我合适的房子7楼60方123万,房东是个教师,很好说话,是一个实在的人。双方约定购房采用商业贷款首期2成,爽快的我便随着自家哥们“强哥”要求签定了购房合约及中介服务费合约并进行评估贷款流程。中介服务条款有点别扭,说已促成交易,同意一次**付中介费用,”强哥“这是公司和行业的版本,不成一分钱也不会收你的,一切都在梦想希望中进行着。
201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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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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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回复
当年花五百文,请专业人士指导填合同,就是怕这个情况。
2016/03/02回复
GoldetaGoldeta264楼
LZ真是太愚昧!对法律非常无知!固执,不接受律师和网友忠告。自以为正义,其实就是蠢!字里行间透露出一股浓郁的傻气,可以预见以后吃亏上当还会有很多次的。
2016/05/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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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院交锋 在确认和解无果之后要积极做好战斗准备,认真的细读了合同法之后,发觉只有认定是非法合同才可以取消原合同及附属合同,答辩书的内容如下:

答辩人就案号“(2015)穗海法生民初字第1110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广州市德C行(原告)所诉的请求违背了合同法的相关依据。答辩人不能同意德C行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由居间方德C行促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的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具体表现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P15.成交价:人民币壹佰贰拾叁拾万元整(¥1230000.00);P2 十六、付款细则,首期楼价款:贰拾捌拾万元整(¥280000.00),贷款金额为玖拾伍拾万元整(¥950000.00)”;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的“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贷款比例约为22%有抵触,明显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的行业法规要求,该合同的签订是居间方为得到自己居间报酬而故意提供虚假房贷信息,隐瞒答辩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贷款最低付款比例的重要事实,造成了答辩人花费进行评估费用损失及赔付给卖方的经济违约损害。

   德C行的员工c强作为专业从事房屋买卖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个人房贷及相关购房买卖专业知识,并有告知答辩人的义务;在居间的过程中,应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答辩人进行如实的报告。本人作为非专业领域的人士,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最新政策不能充分了解,在居间方的指引签订了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在进行出评估费后才由评估公司告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的行业法规要求,其后答辩人与卖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条款为由签订《终止合同协调》,在此过程中居间人C强不但以公司控制印章为由不配合买卖双方合法解除合同工作,还以公司资料不能带走为由强制没收了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

   由于双方拟定的付款条款违反了上述国家规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非法无效,在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居间合同也应无效,答辩人不应向居间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违约金。

   二、在诉讼书德C行提出“上述租凭合同签署后,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18600.00元,且经原告员工多次电话催收,被告依旧不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答辩人自签订《终止合同协调》后仅在2015年12月2日接一次德C行联系电话,答辩人并给服务居间人c强转为沟通(见附件)。德C行罔顾事实,随意诬蔑答辩人,其行为已是对法院欺骗及不诚信行为,希望法院能严惩该恶劣行为,莫让骗子活在阳光下。

   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及《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穗价[2014]136号中明确要求“三、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委托人提供价格合理、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答辩人所签订的《中介服务费确认书》收费不符合上述要求。德C行在以诈骗中介费为目的,导致答辩人签订的《中介服务费确认书》完全没有相关行业依据,完全是利用虚假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辩人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非法无效的,该合同的取消并非答辩人违约造成的,是由于买卖双方要遵守国家规定而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故请求法院对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德C行无理非法诉求给予驳回;同时就答辩人造成名声损坏需德C行在《广州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及对答辩人进行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1元。作出公正判决。


   这时候才发觉合同盖章公司和每天咱们看到的门牌公司不一样,那样罔顾国法、没点契约精神欺骗行为估计也不会影响到集团的利益。对这样无敌的对手只能无语的警示:珍爱生命远离德C行!珍爱生命远离德C行珍爱生命远离德C行重要的事情说3遍

2016/03/03回复
barrywenbarrywen板凳
支持你
2016/03/03回复
这么差劲的中介,要下地狱!
2016/03/03回复
嗯,大源是个好同志。我准备换楼找你帮忙做按揭。
2016/03/03回复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楼主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大意了,现在唯二的补救方法是,要么你找中介好商好量的协商解决;要么,赶紧把你签的合同仔仔细细的过一遍,找个法律专业人士帮你看看有没有什么漏掉的地方能拿出来用
至于法院怎么判,你自己签的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落笔的那一刻就等于你认同合同里面所有的格式条款
如果在国外,如果有强大的律师团,还是有可能扳回一局,因为这是**裸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我买房没通过中介,所以不知道所谓的三方合同是怎么写的,难道说中介就是介绍买家卖家认识,不管最后买没买成就收三个点???就算因为首付提高,楼主付不起,导致违约,毕竟交易是不成功的,交易不成功的根源说白了还是中介方的虚假承诺或者说信息搜集不全,不够专业。上诉可以用这条理由,法官支持不支持就不知道了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就事论事,中介方的律师和法官都是在负责的干自己的活儿,靠专业吃饭,没什么好说的
另外,也提醒以后买房的人,签合同的时候要小心啊,不要看见空空就把名字写上去,要担责任的。可能是学法律的关系,我看见合同都会格外的注意违约担责条款。即使遇上了格式条款也不要怕,你可以手写补充条款啊,哈哈,遇见霸王条款,补充条款可破哟,千万不要随意放弃自己这个权利。当然,如果对方不同意那就没辙了。
2016/03/03回复
看来上妈网能学到好多东西啊。还有就是中介让你签的东西不要乱签,多看多了解,尽量避免陷入陷阱。
2016/03/03回复
支持楼主~~中介无德无诚
2016/03/03回复
楼主坚持住,坚决**黑中介。
2016/03/03回复
支持楼主
2016/03/03回复
建议楼主曝光媒体
2016/03/03回复
小妖怪跑快点:
5 法院交锋2 说明:此房子最终本人没能购买成功,在和我取消合同后蔡教授马上就通过满C红成交了,原来是蔡教授急着卖房,在之前早已经在满C红早就签署了用公积金卖房协议的,德C行骗蔡教授说现在公积金要很久很久才下来,就在我未知的情况下签署买房协议(合同还注明非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解约,乙方不能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谁知道是不是一开始就陷阱,评估出来贷款差额在10W多。中介公司怎么会不知道差额有这么多,之前有多少首期都告诉了他们。   接着继续:看着自己的答辩书,自己心里也不由得称赞起来:这小伙子不错,作为一个跨领域专业,居然在专业诈骗证据里找到这些存在缺陷。(PS:中介不能做朋友,“强哥”说:“公司就这样格式,你也不要为难我行不?相信我就让我全部帮你理顺”。这事之前我确实年轻呀,还以为天下无贼,世界是美好的,世界上哪能有那么多坏人都让我遇上。)事实证明,我是还嫩着。      2月4日,法院上正式开始交锋,法官和记录员都是年纪不大的女孩,德C行来了个男的法律顾问,看来是法律队伍庞大,大公司确实不一样,有专门骗你的,专门揍你的,专门和解协调的,还有专门法庭正面交锋的。     一上来就秒杀了我,说被告(nmd,就不能称呼我是答辩人吗?被告那么恶心)三条不能作为依据:第一条中介公司已经在买卖房合同的最后上写清楚了,“中介公司已经将国家关于买卖房的一切法律、法规及风险向买卖双方说明清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中介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被告与买方签署的解除合约合同完全是个人行为,跟中介公司无关(大哥:这个解约合同是你们中介帮我们拟出来,再让我们签署的好不好?怎么与你们无关,还有你那条法律无责声明是用模糊的印章后面加盖上去,谁知道是啥鬼东西呀。),第二条:被告提供的与德C行C强短信记录不能说明什么,就算是事实也不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性。(这个起码算我不知道需要支付中介费的,到了被起诉后我才发觉原来是要交中介费这个的,之前一直都是“C强”说帮我沟通好了的,怎么能收我违约金)第三:被告说明这些国家法律法规不涉及到本合同,我也不知道被告想表达什么。(你就是想表达你们中介收费里面有那一条是根据国家规定来执行的),法庭第一次交锋算是完败了,法官说被告还有什么补充说明或证据没有~~~~退庭~~~       个人准备是一审判决书下来之后,继续上诉,还有把判决书打印很多很多份,在海珠区在广州乞讨给德C行的违约金去,一次乞讨一块钱,把我的悲伤、我的无助、我的被骗经历让更多买房人或准备买房人知道,让人知道德C行地产公司原来是这样的公司~~~   现在一天天过着就是等着法院一审判决,明知是个死胡同也要坚持着盼望着,明知是个悬崖也要执着向前。希望在明天,希望在中审,希望还在最高法院的终审。也许还有正义、还有明天、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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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行就是臭不要脸。现在他们在广州遍地开花,就是因为够黑心赚了大把购房人的钱,而且开口就是三个点的中介费,我问过别的中介公司,基本超过两百万最多就是一个点中介费,大家不要再上当了。
2016/03/04回复
hao_88hao_8813楼
真够恶心的,坚决抵制,不能帮到楼主,但我和我朋友以及家人绝对不帮衬德诚行
2016/03/04回复
小妖怪跑快点:
谢谢, 一个黑中介用卑鄙的手段陷害了你,你不告诉别人,就是看着别人掉进同一个陷阱,目前德C行地产在很多地方新开了很多新店,就是说会有更多像我这样被骗事件出现。网上说了“德c行和y丰地产”是最黑最无耻的中介公司,希望通过我被骗事件能让更多购房人知道那些是好中介公司,那些是黑中介公司,不敢说自己是多么正义善良,可是有起码的良知,也会记下该骗子的信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等着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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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你,你说的强哥,全名是什么?
2016/03/05回复
       陈 ·····,有赤岗派出所认识的帮忙查查这人是不是真的那么穷凶极恶        正于有网友所说,什么中介行都有好有坏,希望网友们通过我的悲剧看清这个黑中介地产行还有这个行业黑幕,也许别的行业更黑更无耻,现在的口头禅已经变成了“证据证据”、“证据,利用人的信任当成发家致富手段,且在自认倒霉同意赔偿5000元还不满足,还要逼上绝路,不留余地,正如你们法律顾问说的,“你去曝光呀!我们不怕”,你们是要一路子黑到底,德C行地产及“强哥”中介们你们会有报应的~~~~
     等法院判决的日子真不好过,像一块大石悬在头顶,随时压下来;生活应该是有诗和远方~~~德C行地产及“强哥”们你会看得见吗?
2016/03/07回复
   这家中介是名声太不好了。。。  去年就是这个中介的员工,在 广医二院大打急救室的医生、护士。。。市民都愤怒了!电视报纸有连续报道过,印象深刻。
  大家还是擦亮眼睛。。。远离!
  
2016/03/07回复
gfh1130gfh113017楼
我觉得政府真应该有个机构平台或系统管理二手房交易。
2016/03/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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