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囡囡: 我也觉得这句说得很对,很多事情不经历过是不会明白的,谁知道那三母子吃了多少苦和受了多少白眼才有了今天,哪能说过去就过去。查看原文当年把前妻的心伤透了。现在临终的时候才想见人家。。未免太自私了。一个女人把一生的心血给了自己的男人,最后却因为有了小三而无奈放弃,这是怎么样的一种痛呢。
我理解。其实对对错错,都25年了,让自己的亲生骨肉来一见面,也真的不过分了。感情的事,谁说的清对对错错,爱一个人没有什么对错,只有时机对不对。我觉得你现在这个二婶也是个好人,只是年轻的时候不懂事,为爱而错了。后面的看官请轻拍。
其实怎么说呢,这么多年你们全家都没有给于那对 姐弟任何的照顾,全部都是妈妈一个人在辛苦。她有权利决定 ...我同意你的说法。哈哈。女人的心也是肉长的,而且认定了一个男人,就全身心都放在家里了。最后却得到小三到来,还是大肚子的小三。过不去的事
前妻和孩子的做法一点都不出奇。付了抚养费又怎么样呢?付多少呢?如果像我家这样由法院判了才肯支付180元一个月的,付到孩子18岁时终止,这样的抚养费谈得上什么养育之恩?如果这算养育的话,那我家女儿的话也说的好:等他退休时,我每月给他汇180元过去,他抚养我多少年,我赡养他多少年。我说何必呢?他也不差你这180元,我家女儿说:是,我知道他不差这180元,我就是要让他知道180元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多么的少的可怜,别以为扔个180元孩子就能自己长大!所以凡事有因才有果,与其说是离婚造成的伤害,不如说是不负责任造成的伤害。
照这么说,确实给前妻带来的伤害很大。。而且是后面的孩子都是两岁了才离婚。。其实换位思考一下,这个人是自己。那当初肯定也会是这么想的,就是当初自己那么辛苦的时候,会发誓今生都不再来往的。。可以理解的,那么这堂妹也不想让自己的妈妈伤心,虽然那边是亲生父亲,但是没有感情啊。如果妈妈同意就去看看咯,不来也能怪他们姐弟啊。
林子妈:前妻和孩子的做法一点都不出奇。付了抚养费又怎么样呢?付多少呢?如果像我家这样由法院判了才肯支付180元一个月的,付到孩子18岁时终止,这样的抚养费谈得上什么养育之恩?如果这算养育的话,那我家女儿的话也说的好:等他退休时,我每月给他汇180元过去,他抚养我多少年,我赡养他多少年。我说何必呢?他也不差你这180元,我家女儿说:是,我知道他不差这180元,我就是要让他知道180元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多么的少的可怜,别以为扔个180元孩子就能自己长大!所以凡事有因才有果,与其说是离婚造成的伤害,不如说是不负责任造成的伤害。查看原文180块,能买几斤猪肉啊。。真的以为这180很大,又不是1800.
我就看到一群义愤填膺的妈妈恨不得亲自上阵骂一餐才痛快!不过这事的是是非非外人说不清的,但当事人不愿去看并没有错,亲情亲情,有亲才情,平时不亲自然无情了。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平时多年不管不问,现在要人家来看你,人家有拒绝的权力。你说别人不念亲情,那也要先看下自己念了多少亲情?还有婚姻中,不管一方有多么不贤良,另一方都有责任帮助对方,共进共退相互扶持方是夫妻,如果一方觉得自己进步了,另一方跟不上自己了,不合自己意了也不和她沟通却是另寻姻缘,这是很不负责的,是对自己当初结婚时的誓言的背叛,所以,男人不离婚就寻三肯定是不道德的,这中最不道德的是楼主的叔,因此今天只能希望别人原谅自己,别人不原谅不能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