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刘立明:刘立明律师,广东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九届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自2011年起,受妈妈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此贴应妈网广大网友要求而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您在工作中、生活上,有法律问题的都可以进行提问,本律师及助手争取在线及时解决纠纷和难题。真正的实用贴,帮你答疑解惑、辨清迷途,帮你维护权益与尊严。请有针对性的提出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就事论事,不对任何个人、单位进行人身攻击,否则本律师不做答复并删帖。
查看原文 朋友A与朋友B合伙做生意,没有签订合同,有A过户B 30W银行记录。朋友B掌钱。当时找了具体铺位,装修,开业。但是营业执照没办下来,后因为流动资金不够朋友B要求朋友A加大投资。朋友A要求重新订立合同及看账目,朋友B不愿意。朋友A觉得不订立合同甚至连账目都不给看太不保障,要求退股,结果朋友B说钱都亏本了,朋友A想不通,即使亏本2按一租马上退了一样是有钱剩余的,怎么能说全亏本了就一分钱也没拿走了呢?
一个月过去,朋友B将档口(投资包括2按一租,装修,设备等)无条件送人了!!(奇芭啊)请问法律能帮朋友A追回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