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刘律师,
我朋友去年6月份在一家工作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购买社保(从今年一月份才开始买的,在社保网查询过时用这家公司的名字来购买的),请问这个情况下,能要求这家公司补缴之前未缴的社保吗?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向这个公司要求赔偿金呢?需要辞职了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请问需要搜集什么材料才能证明他们之前存在劳动关系呢?这个公司老板平时发工资也不是用公司的名字发的,是通过其他银行汇入员工的账号,或者通过ATM转存进去的,现在手上也没有一些关于这家公司的盖章的文件,考勤表那些也是没有盖章的,不知道这些凭社保缴存记录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吗?
麻烦刘律师指明一下方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