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仲裁委仲裁员刘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
2833801211谈天说地
自2011年起,受妈妈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此贴应妈网广大网友要求而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您在工作中、生活上,有法律问题的都可以进行提问,本律师及助手争取在线及时解决纠纷和难题。
真正的实用贴,帮你答疑解惑、辨清迷途,帮你维护权益与尊严。
请有针对性的提出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就事论事,不对任何个人、单位进行人身攻击,否则本律师不做答复并删帖。
2012/11/13
全部回帖
咨询刘律师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2012年3月3号 出了交通事故,我亲戚骑电动车靠路边走,一辆同方向货车不知道是不是司机走神,从后面撞上了我亲戚的电动车,还好我亲戚反应快,从电动车上跳了下来,电动车被撞烂了,货车也是又跑了有5-6米才停下来。我亲戚这时都在货车的后面了,跳下来的时候摔倒在地上,当时感觉是脚崴了。司机下来也说幸亏我亲戚反应快,否者车就压到人了,报了警,警察来后,问了情况,我亲戚觉得脚应该没有什么事情,然后警察就开了事故认定书,货车司机全责,我亲戚自认为伤势轻微,自行协商解决。然后警察就走了。再然后司机和我亲戚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说要留院观察,第2天在医院拍了片,是右跟骨和右距骨 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然后做手术,内固定钢板,住院61天出院,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3个月后又开了 1个月+1个月+2周+2周的休假。直到2012.12.16日医生说不能再开病假了,说医生最长也就只能开6个月的休假,然后给开了个证明说脚还痛,建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我亲戚是在建筑工地做事的,要搬东西等重体力劳动)
出院时的出院记录上写 1年以后回院拆钢板。
出院后在2012年5月20号左右和对方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协商了赔偿的事情,当时对方只愿意陪:
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
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
3 伙食补贴:50*61=3050
3 陪护:50*61=3050
5 误工:61天+90天(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
因为误工的时间计算,我亲戚没有同意,大家就口头同意等拆了钢板再来协商。
到了2013年3月,我亲戚去了医院,医生一看,说是还要等半年才能拆(大概到2013.9月,现在的伤情是脚要是时间长时间不动, 还是麻木的,比如早上起床,要动动脚2-3分钟才能下床着地。站立或步行也是超过30-40分钟要休息一段时间才可以)。我就出面去找我亲戚工作的公司老板,想安排他上班(在这之前一直没有上班),给安排一个不需要搬重物的岗位,然后在3月就上班了,工资降低了5-600元/月.
现在找肇事方再协商。肇事方的司机都已经辞职回湖南老家了。肇事方公司就叫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去协商,说他们买了全险,保险公司愿意陪多少就是多少,他们不管,然后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列出了下列的赔偿:
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
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
3 伙食补贴:50*61=3050
3 陪护:50*61=3050
5 误工:61天+90天+30+30+14+14=239天。
6 出院后的复诊费430(这个有医院的收据)
和上次的赔偿就是第5项有差别,他们按医生开的休假条,给加了近3个月的误工费而已。
现在我想咨询:
1 误工费在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医生开了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证明,而且他确实是在建筑工地做,这个本身就是重体力劳动的,这4个月没有上班的误工费可不可以找他们要,有什么依据吗?保险公司说没有休假条就没有依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可问题是:不是想从事轻体力劳动就能找到轻体力劳动的。现在3月上班也是给他们老板好说歹说才安排了轻的工作的。
2 现在工作,因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工资降低了,这个是不是也应该按减少了收入找他们要赔偿?如果是,怎么提供依据?要多长时间的?(3月的工资要到4月中才发,现在也没有依据).
3 如果保险公司就坚持只能这样赔,我们起诉的话,是不是超过了时效? 查了法律方面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从哪天算,搞不清楚,有说从交通事故发生算起,有说从医疗终结开始,到底从哪算起,给人搞迷糊了都。
盼回复。谢谢
2012年3月3号 出了交通事故,我亲戚骑电动车靠路边走,一辆同方向货车不知道是不是司机走神,从后面撞上了我亲戚的电动车,还好我亲戚反应快,从电动车上跳了下来,电动车被撞烂了,货车也是又跑了有5-6米才停下来。我亲戚这时都在货车的后面了,跳下来的时候摔倒在地上,当时感觉是脚崴了。司机下来也说幸亏我亲戚反应快,否者车就压到人了,报了警,警察来后,问了情况,我亲戚觉得脚应该没有什么事情,然后警察就开了事故认定书,货车司机全责,我亲戚自认为伤势轻微,自行协商解决。然后警察就走了。再然后司机和我亲戚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说要留院观察,第2天在医院拍了片,是右跟骨和右距骨 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然后做手术,内固定钢板,住院61天出院,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3个月后又开了 1个月+1个月+2周+2周的休假。直到2012.12.16日医生说不能再开病假了,说医生最长也就只能开6个月的休假,然后给开了个证明说脚还痛,建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我亲戚是在建筑工地做事的,要搬东西等重体力劳动)
出院时的出院记录上写 1年以后回院拆钢板。
出院后在2012年5月20号左右和对方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协商了赔偿的事情,当时对方只愿意陪:
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
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
3 伙食补贴:50*61=3050
3 陪护:50*61=3050
5 误工:61天+90天(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
因为误工的时间计算,我亲戚没有同意,大家就口头同意等拆了钢板再来协商。
到了2013年3月,我亲戚去了医院,医生一看,说是还要等半年才能拆(大概到2013.9月,现在的伤情是脚要是时间长时间不动, 还是麻木的,比如早上起床,要动动脚2-3分钟才能下床着地。站立或步行也是超过30-40分钟要休息一段时间才可以)。我就出面去找我亲戚工作的公司老板,想安排他上班(在这之前一直没有上班),给安排一个不需要搬重物的岗位,然后在3月就上班了,工资降低了5-600元/月.
现在找肇事方再协商。肇事方的司机都已经辞职回湖南老家了。肇事方公司就叫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去协商,说他们买了全险,保险公司愿意陪多少就是多少,他们不管,然后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列出了下列的赔偿:
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
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
3 伙食补贴:50*61=3050
3 陪护:50*61=3050
5 误工:61天+90天+30+30+14+14=239天。
6 出院后的复诊费430(这个有医院的收据)
和上次的赔偿就是第5项有差别,他们按医生开的休假条,给加了近3个月的误工费而已。
现在我想咨询:
1 误工费在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医生开了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证明,而且他确实是在建筑工地做,这个本身就是重体力劳动的,这4个月没有上班的误工费可不可以找他们要,有什么依据吗?保险公司说没有休假条就没有依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可问题是:不是想从事轻体力劳动就能找到轻体力劳动的。现在3月上班也是给他们老板好说歹说才安排了轻的工作的。
2 现在工作,因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工资降低了,这个是不是也应该按减少了收入找他们要赔偿?如果是,怎么提供依据?要多长时间的?(3月的工资要到4月中才发,现在也没有依据).
3 如果保险公司就坚持只能这样赔,我们起诉的话,是不是超过了时效? 查了法律方面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从哪天算,搞不清楚,有说从交通事故发生算起,有说从医疗终结开始,到底从哪算起,给人搞迷糊了都。
盼回复。谢谢
2013/03/30回复
律师刘立明楼5楼
freddy2008:
咨询刘律师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2012年3月3号 出了交通事故,我亲戚骑电动车靠路边走,一辆同方向货车不知道是不是司机走神,从后面撞上了我亲戚的电动车,还好我亲戚反应快,从电动车上跳了下来,电动车被撞烂了,货车也是又跑了有5-6米才停下来。我亲戚这时都在货车的后面了,跳下来的时候摔倒在地上,当时感觉是脚崴了。司机下来也说幸亏我亲戚反应快,否者车就压到人了,报了警,警察来后,问了情况,我亲戚觉得脚应该没有什么事情,然后警察就开了事故认定书,货车司机全责,我亲戚自认为伤势轻微,自行协商解决。然后警察就走了。再然后司机和我亲戚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说要留院观察,第2天在医院拍了片,是右跟骨和右距骨 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然后做手术,内固定钢板,住院61天出院,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3个月后又开了 1个月+1个月+2周+2周的休假。直到2012.12.16日医生说不能再开病假了,说医生最长也就只能开6个月的休假,然后给开了个证明说脚还痛,建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我亲戚是在建筑工地做事的,要搬东西等重体力劳动)出院时的出院记录上写 1年以后回院拆钢板。出院后在2012年5月20号左右和对方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协商了赔偿的事情,当时对方只愿意陪: 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3 伙食补贴:50*61=30503 陪护:50*61=30505 误工:61天+90天(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因为误工的时间计算,我亲戚没有同意,大家就口头同意等拆了钢板再来协商。到了2013年3月,我亲戚去了医院,医生一看,说是还要等半年才能拆(大概到2013.9月,现在的伤情是脚要是时间长时间不动, 还是麻木的,比如早上起床,要动动脚2-3分钟才能下床着地。站立或步行也是超过30-40分钟要休息一段时间才可以)。我就出面去找我亲戚工作的公司老板,想安排他上班(在这之前一直没有上班),给安排一个不需要搬重物的岗位,然后在3月就上班了,工资降低了5-600元/月.现在找肇事方再协商。肇事方的司机都已经辞职回湖南老家了。肇事方公司就叫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去协商,说他们买了全险,保险公司愿意陪多少就是多少,他们不管,然后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列出了下列的赔偿: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3 伙食补贴:50*61=30503 陪护:50*61=30505 误工:61天+90天+30+30+14+14=239天。6 出院后的复诊费430(这个有医院的收据)和上次的赔偿就是第5项有差别,他们按医生开的休假条,给加了近3个月的误工费而已。现在我想咨询:1 误工费在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医生开了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证明,而且他确实是在建筑工地做,这个本身就是重体力劳动的,这4个月没有上班的误工费可不可以找他们要,有什么依据吗?保险公司说没有休假条就没有依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可问题是:不是想从事轻体力劳动就能找到轻体力劳动的。现在3月上班也是给他们老板好说歹说才安排了轻的工作的。2 现在工作,因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工资降低了,这个是不是也应该按减少了收入找他们要赔偿?如果是,怎么提供依据?要多长时间的?(3月的工资要到4月中才发,现在也没有依据).3 如果保险公司就坚持只能这样赔,我们起诉的话,是不是超过了时效? 查了法律方面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从哪天算,搞不清楚,有说从交通事故发生算起,有说从医疗终结开始,到底从哪算起,给人搞迷糊了都。盼回复。谢谢
查看原文通常误工费是依据医院的休假条来判定的,如果要求没有休假条的误工费,除了医生开具的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证明外,还需要伤者单位的证明,同时提交给法院后由法院来判定,因受伤而导致的工资损失与误工费是同一个道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受伤明显的从受伤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不过你们曾经和司机及其公司协商过,诉讼事项已经中断,从最后协商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你们的时效是没有过的。
2013/03/30回复
律师刘立明楼16楼
孩子一岁前后成离婚高发期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钟淑敏,多年经手抚养纠纷案发现,新生儿容易引发家庭震荡。孩子一周岁前后,是各个家庭成员不同习性的碰撞磨合期,很多离婚案件就是在这个时期埋下了种子。
钟法官总结出,尤其当父母介入过多,夫妻感情危机会加重。且独生子女的父母容易觉得自己的儿女是最好的,对儿女的另外一半缺乏包容。小孩一出来,重心又倾注在孙辈身上。加上,现在年轻人观念与老一辈父母差距很大,如果全家人都要将各自的想法表达在一个孩子,势必导致矛盾集中爆发,让年轻人处理不及。而离婚之后,家长其实也会受伤害,会变敏感,导致孩子抚养、探视、抚养费问题更加难解,不利孩子成长。
钟法官提醒,“一岁”危机,泛指新生儿出现后家庭的调试期,大家要谨记照顾孩子的共同目标,相互包容,不要被“一岁危机”打败!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钟淑敏,多年经手抚养纠纷案发现,新生儿容易引发家庭震荡。孩子一周岁前后,是各个家庭成员不同习性的碰撞磨合期,很多离婚案件就是在这个时期埋下了种子。
钟法官总结出,尤其当父母介入过多,夫妻感情危机会加重。且独生子女的父母容易觉得自己的儿女是最好的,对儿女的另外一半缺乏包容。小孩一出来,重心又倾注在孙辈身上。加上,现在年轻人观念与老一辈父母差距很大,如果全家人都要将各自的想法表达在一个孩子,势必导致矛盾集中爆发,让年轻人处理不及。而离婚之后,家长其实也会受伤害,会变敏感,导致孩子抚养、探视、抚养费问题更加难解,不利孩子成长。
钟法官提醒,“一岁”危机,泛指新生儿出现后家庭的调试期,大家要谨记照顾孩子的共同目标,相互包容,不要被“一岁危机”打败!
2013/04/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