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明律师,广东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九届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自2011年起,受妈妈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此贴应妈网广大网友要求而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您在工作中、生活上,有法律问题的都可以进行提问,本律师及助手争取在线及时解决纠纷和难题。真正的实用贴,帮你答疑解惑、辨清迷途,帮你维护权益与尊严。请有针对性的提出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就事论事,不对任何个人、单位进行人身攻击,否则本律师不做答复并删帖。
clara-chen:请问下刘律师,有没有劳动法或教师法有规定教师的工作量的?周末或晚上的工作能不能拒绝啊?查看原文民办学校和属于事业单位的公办学校性质是不一样的,但是最基本的权利是相同的,过量的工作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超时的工作除了计算加班费外,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当然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