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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仲裁委仲裁员刘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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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明律师,广东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九届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自2011年起,受妈妈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此贴应妈网广大网友要求而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您在工作中、生活上,有法律问题的都可以进行提问,本律师及助手争取在线及时解决纠纷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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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针对性的提出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就事论事,不对任何个人、单位进行人身攻击,否则本律师不做答复并删帖。
2012/11/13
全部回帖
邦妈咪邦妈咪沙发
刘律师,我有个亲戚在深圳做事时发生意外,腰椎、大腿、小腿、肩膀多处骨折,肺部受伤严重,在ICU昏迷了近二十天才苏醒。包工头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但对于出院以后的赔偿就不愿意支付了。现在我亲戚已经出院,正在疗养中,医生己经明确表示他康复后的劳动能力会受限制,身体会留下残疾。现在我们想起诉包工头,有几个问题咨询
一、亲戚与包工头之间的雇佣关系无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衣、工牌等证据证明,工友也不肯出面做证,这种情况要怎么告呢?
二、是否要等亲戚的骨伤(已做手术植钢板)完全康复后,去医院做完伤残鉴定才能告包工头?
敬盼解答,谢谢!
2013/03/15回复
邦妈咪:
刘律师,我有个亲戚在深圳做事时发生意外,腰椎、大腿、小腿、肩膀多处骨折,肺部受伤严重,在ICU昏迷了近二十天才苏醒。包工头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但对于出院以后的赔偿就不愿意支付了。现在我亲戚已经出院,正在疗养中,医生己经明确表示他康复后的劳动能力会受限制,身体会留下残疾。现在我们想起诉包工头,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亲戚与包工头之间的雇佣关系无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衣、工牌等证据证明,工友也不肯出面做证,这种情况要怎么告呢?二、是否要等亲戚的骨伤(已做手术植钢板)完全康复后,去医院做完伤残鉴定才能告包工头?敬盼解答,谢谢!
查看原文
你好,没有证据证明是劳动关系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而无需向做工伤认定再索赔。取得伤残鉴定是诉讼、也是胜诉的前提,所以必须先拿到伤残鉴定,再提起诉讼。
2013/03/16回复
2013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16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科员(聘任制)。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规则,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能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设备。
       (三)现在全国法院系统工作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深圳市除外),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副科级(含)以上公务员本人自愿放弃原职级的也可报名。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六)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2013/03/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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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回复
3月22日上午,刘律师坐镇广州市妇联,解答您的法律问题。
2013/03/20回复
妇联是婚姻问题集中体现的地方啊
2013/03/24回复
烦心事好多呀
2013/03/24回复
lp3058757:
烦心事好多呀
查看原文
来到妈网、看了刘律师的帖子,烦心事很快就和你说拜拜了
2013/03/25回复
                                                                                        、
2013/03/26回复
顶顶更健康
2013/03/27回复
                                                            、
2013/03/28回复
律师刘立明:
刘立明律师,广东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九届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自2011年起,受妈妈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此贴应妈网广大网友要求而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您在工作中、生活上,有法律问题的都可以进行提问,本律师及助手争取在线及时解决纠纷和难题。真正的实用贴,帮你答疑解惑、辨清迷途,帮你维护权益与尊严。请有针对性的提出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就事论事,不对任何个人、单位进行人身攻击,否则本律师不做答复并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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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律师的解答。

在中国在广州这神奇土地,要维权真是慢慢长路。

还不如一刀砍死害人的医生,还来得省事。哈哈!
2013/03/29回复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它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可以被很快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项制度对反腐的助力作用不容小视。同时,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而且还有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宏观调控。
2013/03/29回复
报纸基本不可能查到了,最好的办法是去法院查,直接调取当年判决的案卷。
2013/03/29回复
你与服刑人员什么关系呢,家属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2013/03/30回复
咨询刘律师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2012年3月3号 出了交通事故,我亲戚骑电动车靠路边走,一辆同方向货车不知道是不是司机走神,从后面撞上了我亲戚的电动车,还好我亲戚反应快,从电动车上跳了下来,电动车被撞烂了,货车也是又跑了有5-6米才停下来。我亲戚这时都在货车的后面了,跳下来的时候摔倒在地上,当时感觉是脚崴了。司机下来也说幸亏我亲戚反应快,否者车就压到人了,报了警,警察来后,问了情况,我亲戚觉得脚应该没有什么事情,然后警察就开了事故认定书,货车司机全责,我亲戚自认为伤势轻微,自行协商解决。然后警察就走了。再然后司机和我亲戚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说要留院观察,第2天在医院拍了片,是右跟骨和右距骨 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然后做手术,内固定钢板,住院61天出院,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3个月后又开了 1个月+1个月+2周+2周的休假。直到2012.12.16日医生说不能再开病假了,说医生最长也就只能开6个月的休假,然后给开了个证明说脚还痛,建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我亲戚是在建筑工地做事的,要搬东西等重体力劳动)

出院时的出院记录上写 1年以后回院拆钢板。

出院后在2012年5月20号左右和对方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协商了赔偿的事情,当时对方只愿意陪:
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
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
3 伙食补贴:50*61=3050
3 陪护:50*61=3050
5 误工:61天+90天(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

因为误工的时间计算,我亲戚没有同意,大家就口头同意等拆了钢板再来协商。

到了2013年3月,我亲戚去了医院,医生一看,说是还要等半年才能拆(大概到2013.9月,现在的伤情是脚要是时间长时间不动, 还是麻木的,比如早上起床,要动动脚2-3分钟才能下床着地。站立或步行也是超过30-40分钟要休息一段时间才可以)。我就出面去找我亲戚工作的公司老板,想安排他上班(在这之前一直没有上班),给安排一个不需要搬重物的岗位,然后在3月就上班了,工资降低了5-600元/月.

现在找肇事方再协商。肇事方的司机都已经辞职回湖南老家了。肇事方公司就叫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去协商,说他们买了全险,保险公司愿意陪多少就是多少,他们不管,然后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列出了下列的赔偿:

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
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
3 伙食补贴:50*61=3050
3 陪护:50*61=3050
5 误工:61天+90天+30+30+14+14=239天。
6 出院后的复诊费430(这个有医院的收据)

和上次的赔偿就是第5项有差别,他们按医生开的休假条,给加了近3个月的误工费而已。

现在我想咨询:

1 误工费在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医生开了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证明,而且他确实是在建筑工地做,这个本身就是重体力劳动的,这4个月没有上班的误工费可不可以找他们要,有什么依据吗?保险公司说没有休假条就没有依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可问题是:不是想从事轻体力劳动就能找到轻体力劳动的。现在3月上班也是给他们老板好说歹说才安排了轻的工作的。

2 现在工作,因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工资降低了,这个是不是也应该按减少了收入找他们要赔偿?如果是,怎么提供依据?要多长时间的?(3月的工资要到4月中才发,现在也没有依据).

3 如果保险公司就坚持只能这样赔,我们起诉的话,是不是超过了时效? 查了法律方面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从哪天算,搞不清楚,有说从交通事故发生算起,有说从医疗终结开始,到底从哪算起,给人搞迷糊了都。

盼回复。谢谢
2013/03/30回复
freddy2008:
咨询刘律师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2012年3月3号 出了交通事故,我亲戚骑电动车靠路边走,一辆同方向货车不知道是不是司机走神,从后面撞上了我亲戚的电动车,还好我亲戚反应快,从电动车上跳了下来,电动车被撞烂了,货车也是又跑了有5-6米才停下来。我亲戚这时都在货车的后面了,跳下来的时候摔倒在地上,当时感觉是脚崴了。司机下来也说幸亏我亲戚反应快,否者车就压到人了,报了警,警察来后,问了情况,我亲戚觉得脚应该没有什么事情,然后警察就开了事故认定书,货车司机全责,我亲戚自认为伤势轻微,自行协商解决。然后警察就走了。再然后司机和我亲戚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说要留院观察,第2天在医院拍了片,是右跟骨和右距骨 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然后做手术,内固定钢板,住院61天出院,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3个月后又开了 1个月+1个月+2周+2周的休假。直到2012.12.16日医生说不能再开病假了,说医生最长也就只能开6个月的休假,然后给开了个证明说脚还痛,建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我亲戚是在建筑工地做事的,要搬东西等重体力劳动)出院时的出院记录上写 1年以后回院拆钢板。出院后在2012年5月20号左右和对方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协商了赔偿的事情,当时对方只愿意陪: 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3 伙食补贴:50*61=30503 陪护:50*61=30505 误工:61天+90天(出院时开了3个月的病假)因为误工的时间计算,我亲戚没有同意,大家就口头同意等拆了钢板再来协商。到了2013年3月,我亲戚去了医院,医生一看,说是还要等半年才能拆(大概到2013.9月,现在的伤情是脚要是时间长时间不动, 还是麻木的,比如早上起床,要动动脚2-3分钟才能下床着地。站立或步行也是超过30-40分钟要休息一段时间才可以)。我就出面去找我亲戚工作的公司老板,想安排他上班(在这之前一直没有上班),给安排一个不需要搬重物的岗位,然后在3月就上班了,工资降低了5-600元/月.现在找肇事方再协商。肇事方的司机都已经辞职回湖南老家了。肇事方公司就叫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去协商,说他们买了全险,保险公司愿意陪多少就是多少,他们不管,然后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列出了下列的赔偿:1 住院费(对方已交给医院 他们自己去结算的)2 后续拆钢板费 6000(医院给开了证明,说后续治疗需要6000)3 伙食补贴:50*61=30503 陪护:50*61=30505 误工:61天+90天+30+30+14+14=239天。6 出院后的复诊费430(这个有医院的收据)和上次的赔偿就是第5项有差别,他们按医生开的休假条,给加了近3个月的误工费而已。现在我想咨询:1 误工费在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医生开了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证明,而且他确实是在建筑工地做,这个本身就是重体力劳动的,这4个月没有上班的误工费可不可以找他们要,有什么依据吗?保险公司说没有休假条就没有依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可问题是:不是想从事轻体力劳动就能找到轻体力劳动的。现在3月上班也是给他们老板好说歹说才安排了轻的工作的。2 现在工作,因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工资降低了,这个是不是也应该按减少了收入找他们要赔偿?如果是,怎么提供依据?要多长时间的?(3月的工资要到4月中才发,现在也没有依据).3 如果保险公司就坚持只能这样赔,我们起诉的话,是不是超过了时效? 查了法律方面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从哪天算,搞不清楚,有说从交通事故发生算起,有说从医疗终结开始,到底从哪算起,给人搞迷糊了都。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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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误工费是依据医院的休假条来判定的,如果要求没有休假条的误工费,除了医生开具的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证明外,还需要伤者单位的证明,同时提交给法院后由法院来判定,因受伤而导致的工资损失与误工费是同一个道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受伤明显的从受伤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不过你们曾经和司机及其公司协商过,诉讼事项已经中断,从最后协商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你们的时效是没有过的。
2013/03/30回复
                                                                                                                            、
2013/04/01回复
律师刘立明:
                                                                                                                            、
查看原文
请律师,什么是医疗司法鉴定。广州有多少家。哪家收费最平。有免费的吗。呵呵。
2013/04/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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