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仲裁委仲裁员刘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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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全部回帖
律师刘立明楼沙发
我是流蛮:
刘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二胎的问题。我女儿现在快两岁了,我是准备明年要二胎的。我跟我老公都是农村户口,在老家是符合政策的。只不过今年年头通过卫生局的公招考进了现在的事业单位,享受职工待遇,但并没入编。前不久听说我们是不能生二胎的,在事业单位只能生一个,除非辞职。可是我们在卫生局招考的时候有同事刚生完二胎的也是给予报名了,他们的意思是考进来前生了就可以,现在我们俩公婆已经考进来了就不能生了,请问这合理吗?还有,他们现在既然要我们履行事业单位不能生二胎的职责,我们能不能要求他们解决大女儿读书的问题,因为不是本地户口,到时候上小学还挺难。谢谢!
查看原文你好,你遇到的计生问题涉及政策性的规定,可以说与法律无关。事业单位对计生方面的“规定”也不好评判它是否合理,所涉问题比较敏感,这里不便多说。至于小孩的户口需要符合当地的入户政策(又是政策)方可,如果单位愿意出面协调当然最好。
2012/11/28回复
我是流蛮板凳
律师刘立明:
你好,你遇到的计生问题涉及政策性的规定,可以说与法律无关。事业单位对计生方面的“规定”也不好评判它是否合理,所涉问题比较敏感,这里不便多说。至于小孩的户口需要符合当地的入户政策(又是政策)方可,如果单位愿意出面协调当然最好。
查看原文哦,好的,谢谢啊
2012/11/28回复
律师刘立明楼6楼
飞鸟集:
请问一下,楼盘延迟交楼,合同上写的是按每天万分之十赔偿,现在有业主去起诉了,但听说开发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降低赔偿比例,(说是降到万分之三),是这样的吗?
查看原文你说的是对违约金的减少,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不是必然减少,也不会做出一个标准化的(万分之三)规定,这需要结合签订的合同内容、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违约状况以及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等等诸多情况综合考虑的。当然你也可以向法院表面不接受对方要求减少违约金的请求。
2012/12/03回复
飞鸟集7楼
律师刘立明:
你说的是对违约金的减少,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不是必然减少,也不会做出一个标准化的(万分之三)规定,这需要结合签订的合同内容、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违约状况以及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等等诸多情况综合考虑的。当然你也可以向法院表面不接受对方要求减少违约金的请求。
查看原文谢谢!………………
2012/12/03回复
飞鸟集8楼
继续问个问题,那违建的车库业主去投诉了,城管的说要业主做个心里准备,不会全拆,只会拆一部分,一部分城管的要没收。这个违建的东西城管有权没收吗?没收后会不会又转卖给开发商?
2012/12/03回复
飞鸟集10楼
律师刘立明:
城管是有权没收一些物品的,但凡是被没收的东东,城管都会出具书面的处罚通知,没有书面的处罚即是违法。
查看原文晕死,那规划局有什么用啊?我们国家的法律怎么是这个样子的啊?违建后没收就成国家的了?就合法了?以罚代法???
2012/12/04回复
律师刘立明楼11楼
飞鸟集:
晕死,那规划局有什么用啊?我们国家的法律怎么是这个样子的啊?违建后没收就成国家的了?就合法了?以罚代法???
查看原文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12/12/05回复
akikozrx14楼
刘律师你好,一公司要与我老公签订合作协议,我老公担任该公司的高管。合作协议上写明双方是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酬金(协议上写是运作经费),达到考核指标后,还有一定的奖励。但是合作协议上也有考核指标,如果不达标,我老公就被解聘,除了得不到任何补偿外,还需要赔违约金给公司。
我想请问,
我老公是有担任该公司的职务,是事实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另签劳动合同?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共存?
如果单签合作协议是否没有任何保障?劳动法也不保护,而且没有五险一金?
我想请问,
我老公是有担任该公司的职务,是事实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另签劳动合同?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共存?
如果单签合作协议是否没有任何保障?劳动法也不保护,而且没有五险一金?
2012/12/10回复
律师刘立明楼15楼
akikozrx:
刘律师你好,一公司要与我老公签订合作协议,我老公担任该公司的高管。合作协议上写明双方是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酬金(协议上写是运作经费),达到考核指标后,还有一定的奖励。但是合作协议上也有考核指标,如果不达标,我老公就被解聘,除了得不到任何补偿外,还需要赔违约金给公司。我想请问,我老公是有担任该公司的职务,是事实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另签劳动合同?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共存?如果单签合作协议是否没有任何保障?劳动法也不保护,而且没有五险一金?
查看原文你好,按照你的描述,你老公签订的协议名为合作实为劳务,应该是单位为了规避某些东西吧。合作协议和劳动协议是可以并存的。只要是签订了劳动协议,就必须购买社会保险。
2012/12/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