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5月23日)8:45左右,
我和婆婆一起去开庭的,
我们一进6号庭,就看到了买06房的靓女的丈夫,
他们家的传票上写着10:15开庭,其本人打算上完1节课后再过来.
参加开庭的人员除了我老公没去外,和上次的一样,06房的业主林智斌,
他阿姨及上次的3个律师,房管局也是原来的律师,审判长和陪审员也是上次的那几个人.
买房前去房管局排雷都没用啊!政府部门我们能信你吗?
131186758房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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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进来后书记员马上宣布了开庭纪律,待审判长坐好后就问:05房的第三人到了没?06房的第三人到了没?
我们晕倒啊!他们给的开庭通知书上05房是8:45,06房却是10:15啊!
在听到06房的丈夫的回答后,就问:你是不是委托代理人?有没有办委托代理手续?
如果没办的话,可以开完庭后去补办,要不要一起开庭?
其丈夫想了想说还是分开开庭吧!审判长也就没说一起开了.
然后问第三人尹庆秀到了没?随后又说没到也不影响本案的审判,
之后就宣布开庭了.
我们晕倒啊!他们给的开庭通知书上05房是8:45,06房却是10:15啊!
在听到06房的丈夫的回答后,就问:你是不是委托代理人?有没有办委托代理手续?
如果没办的话,可以开完庭后去补办,要不要一起开庭?
其丈夫想了想说还是分开开庭吧!审判长也就没说一起开了.
然后问第三人尹庆秀到了没?随后又说没到也不影响本案的审判,
之后就宣布开庭了.
2011/05/23回复

审判长进来后书记员马上宣布了开庭纪律,待审判长坐好后就问:05房的第三人到了没?06房的第三人到了没?
我们晕倒啊!他们给的开庭通知书上05房是8:45,06房却是10:15啊!
在听到06房的丈夫的回答后,就问:你是不是委托代理人?有没有办委托代理手续?
如果没办的话,可以开完庭后去补办,要不要一起开庭?
其丈夫想了想说还是分开开庭吧!审判长也就没说一起开了.
然后问第三人尹庆秀到了没?随后又说没到也不影响本案的审判,
之后就宣布开庭了.
我们晕倒啊!他们给的开庭通知书上05房是8:45,06房却是10:15啊!
在听到06房的丈夫的回答后,就问:你是不是委托代理人?有没有办委托代理手续?
如果没办的话,可以开完庭后去补办,要不要一起开庭?
其丈夫想了想说还是分开开庭吧!审判长也就没说一起开了.
然后问第三人尹庆秀到了没?随后又说没到也不影响本案的审判,
之后就宣布开庭了.
2011/05/23回复

首先问原告要不要被告宣读答辩状?待被告代理人读完后,又说:一般父母将房产过到儿女名下一般是2种途径:第一是赠与;第二是继承.尹庆秀采取的是买卖,违背了常理,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为了躲避债务而转移财产.
接着审判长又问第三人针对原告的起诉有什么意见?我说没意见.
接着审判长又问第三人针对原告的起诉有什么意见?我说没意见.
2011/05/23回复

然后就是辩证阶段,先问原告要不要看被告提供的证据的原件?
原告说一定要看,被告却说没有带原件来,只带了复印件.
原告说:开庭都不带原件来,什么时候带原件?明显是藐视法庭,
请法官给予处罚.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以确认,请法院确认,若法院能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以下异议:
原告说一定要看,被告却说没有带原件来,只带了复印件.
原告说:开庭都不带原件来,什么时候带原件?明显是藐视法庭,
请法官给予处罚.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以确认,请法院确认,若法院能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以下异议:
2011/05/23回复

证据3海口法院的送达回证,不能构成证据.
1. 签收人既不是尹庆秀也不是尹庆秀的代理人,
也没有证据证明尹丽琴是同住在尹庆秀家中的,
签收人不合法.
2.送达人一栏没有人签名,不符合法律程序.
所以不能构成证据.
1. 签收人既不是尹庆秀也不是尹庆秀的代理人,
也没有证据证明尹丽琴是同住在尹庆秀家中的,
签收人不合法.
2.送达人一栏没有人签名,不符合法律程序.
所以不能构成证据.
2011/05/23回复

证据6 海口法院的公告.
法院有尹庆秀的电话和地址,也有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怎么能采用公告呢?公告一般登记在报纸和法院的网站上,而这份公告下面还有手写了一行字,写明该公告于2009年6月16日下午张贴于上述房屋门口墙上,怎么能像牛皮癣一样乱贴呢?还有一个人签名,这个人是谁?要2个以上的证人才能证明.
法院有尹庆秀的电话和地址,也有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怎么能采用公告呢?公告一般登记在报纸和法院的网站上,而这份公告下面还有手写了一行字,写明该公告于2009年6月16日下午张贴于上述房屋门口墙上,怎么能像牛皮癣一样乱贴呢?还有一个人签名,这个人是谁?要2个以上的证人才能证明.
2011/05/23回复

证据9 买卖合同,证据10何嘉嘉名义的房产证,证据11转移登记申请表,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父母名下的房产过给儿女时不能以买卖的形式进行,而只能采取赠与或继承,并不能证明以买卖形式过户是违反行为.
2011/05/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