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病成医!讲讲有关小学学位的那些事儿~(Q&A)
134843813家有小学生
开个贴,愿就自己所知的,为对此仍有疑惑的JMS解惑。
呵呵,开年后,新一届小学新生的摸查工作又要开始了。这个帖子于是又浮起来。。。。
不过大老虎声明:本人的孩子2009年已经入学,所以本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只限于去年及之前的情况。所以,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各位妈妈还请查阅最新的资料。不要怕麻烦,上帝给了我们网络和搜索引擎,要感激并充分利用。 ——2010年1月28日
[ 本帖最后由 大老虎啊呜 于 2010-1-28 01:31 编辑 ]
2009/04/02
精选回帖
msd007182楼
你好, 请问:房子在天河, 房产证上写 我妈妈 我 我妹, 三个人的名字, 对应的户口只有我同BB迁入户,我是户主, 那我BB可以在对应小学读书吗? 对应小学是 华康小学另外我的名下有一套番禺的房产.[ 本帖最后由 msd007 于 2009-4-27 21:34 编辑 ]
2009/04/27回复
全部回帖
donaldts4楼
http://www.xgzlxx.com/jzpd/ShowArticle.asp?ArticleID=706
2009海珠区小学招生通知。
还是看不出所谓的要入户三年才能有地段生资格相关信息,复杂,太复杂了,比如我买二手楼,该楼没有小孩在1-5年级就读应该就可以算地段生的,按照这个通知,所以那个三年的政策是哪里体现的??再次请楼主确认,谢谢。
2009海珠区小学招生通知。
还是看不出所谓的要入户三年才能有地段生资格相关信息,复杂,太复杂了,比如我买二手楼,该楼没有小孩在1-5年级就读应该就可以算地段生的,按照这个通知,所以那个三年的政策是哪里体现的??再次请楼主确认,谢谢。
2009/04/30回复
donaldts5楼
2009年海珠区小学入学指南
2009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按照“统一招生、分点申请、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工作。现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学的对象和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区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上,即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下同),凡具有海珠区户籍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申请入学。
(二)1.具有广州市居民户籍,在海珠区内新购房并已居住而暂未迁移户口(非个人原因)的适龄儿童;2.具有广州市居民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不属此范围)可在我区申请入学。
(三) 没有海珠区户籍但在海珠区居住,又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借读政策,年满六周岁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四)居住在海珠区的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外国籍的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说明: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不予招收。轻度智力残疾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海珠区特殊教育学校——启能学校。地址:同福东路田心坊20号。联系电话:84449512)。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的儿童暂不接受申请。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申请学位时间
2009年5月16、17、18日(星期六、日、一)共三天。
每天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4:30
三.申请学位办法
凡符合今年海珠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申请学位的小学领取并填写“学位申请表”。申请学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具有海珠区户籍的要携带:1.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4.2009年的体检表;5.儿童预防接种证;6.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儿童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二)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在海珠区新购房而暂未迁移户口(非个人原因)的要携带:1.广州市居民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购房按揭合同;4.2009年体检表;5.儿童预防接种证;6.适龄儿童如果办理了儿童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三)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要携带:1.广州市居民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4.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5.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6.2009年的体检表;7.儿童预防接种证;8.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儿童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四)没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1. 出生证;2.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节育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4.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区借读的证明;5.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暂住证;6.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如父或母是我区环卫工人,应出具由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会发出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工子女入学证明》以及环卫工人与海珠区环卫局签订的有关劳动合同);7.2009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9.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儿童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五)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3. 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4.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区居民承担非穗籍适龄儿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5.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6.临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7.2009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
说明:1、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由我国外使、领馆或适龄儿童居住国派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具备海外华侨华人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2、台湾学生提交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胞证,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
(六)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必须携带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就读海珠区的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可以从幼儿园中借出今年3月份的体检资料)
四、录取办法
(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海珠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分配学位,由于存在学校布局与生源分布不相适应的情况,部分适龄儿童会从指定申请学位的学校调拨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借读生则视学位情况,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至额满为止。
(二)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2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时间
6月21、22日两天,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及申请学位时所需的有关证件,携带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进行简单的入学前谈话和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学位分配通知书)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在招生工作意见中所强调的:“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学位分配以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到居住地所辖学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跟父母同户同住,如发现为选择学校而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将另作处理。
(三)家长在填表时,必须按规定栏目内容正确无误地填写,书写要规范、整洁。如联系地址有变动,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变动后的地址。
(四)广州市中小学的学籍已经实施了信息化管理,建议适龄儿童家庭在2009年9月1日前为即将入学的儿童办理个人身份证。详情请登陆广州市公安局的金盾网。
(五)根据《广州市儿童入园(托)、入学检验预防接种证及补种疫苗的工作的指引》的要求,所有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在2009年9月1日入学前进行儿童预防接种的查验。详情请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咨询。
2009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按照“统一招生、分点申请、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工作。现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学的对象和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区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上,即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下同),凡具有海珠区户籍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申请入学。
(二)1.具有广州市居民户籍,在海珠区内新购房并已居住而暂未迁移户口(非个人原因)的适龄儿童;2.具有广州市居民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不属此范围)可在我区申请入学。
(三) 没有海珠区户籍但在海珠区居住,又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借读政策,年满六周岁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四)居住在海珠区的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外国籍的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说明: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不予招收。轻度智力残疾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海珠区特殊教育学校——启能学校。地址:同福东路田心坊20号。联系电话:84449512)。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的儿童暂不接受申请。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申请学位时间
2009年5月16、17、18日(星期六、日、一)共三天。
每天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4:30
三.申请学位办法
凡符合今年海珠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申请学位的小学领取并填写“学位申请表”。申请学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具有海珠区户籍的要携带:1.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4.2009年的体检表;5.儿童预防接种证;6.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儿童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二)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在海珠区新购房而暂未迁移户口(非个人原因)的要携带:1.广州市居民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购房按揭合同;4.2009年体检表;5.儿童预防接种证;6.适龄儿童如果办理了儿童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三)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要携带:1.广州市居民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4.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5.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6.2009年的体检表;7.儿童预防接种证;8.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儿童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四)没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1. 出生证;2.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节育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4.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区借读的证明;5.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暂住证;6.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如父或母是我区环卫工人,应出具由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会发出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工子女入学证明》以及环卫工人与海珠区环卫局签订的有关劳动合同);7.2009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9.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儿童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五)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3. 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4.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区居民承担非穗籍适龄儿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5.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6.临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7.2009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
说明:1、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由我国外使、领馆或适龄儿童居住国派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具备海外华侨华人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2、台湾学生提交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胞证,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
(六)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必须携带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就读海珠区的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可以从幼儿园中借出今年3月份的体检资料)
四、录取办法
(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海珠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分配学位,由于存在学校布局与生源分布不相适应的情况,部分适龄儿童会从指定申请学位的学校调拨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借读生则视学位情况,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至额满为止。
(二)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2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时间
6月21、22日两天,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及申请学位时所需的有关证件,携带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进行简单的入学前谈话和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学位分配通知书)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在招生工作意见中所强调的:“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学位分配以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到居住地所辖学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跟父母同户同住,如发现为选择学校而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将另作处理。
(三)家长在填表时,必须按规定栏目内容正确无误地填写,书写要规范、整洁。如联系地址有变动,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变动后的地址。
(四)广州市中小学的学籍已经实施了信息化管理,建议适龄儿童家庭在2009年9月1日前为即将入学的儿童办理个人身份证。详情请登陆广州市公安局的金盾网。
(五)根据《广州市儿童入园(托)、入学检验预防接种证及补种疫苗的工作的指引》的要求,所有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在2009年9月1日入学前进行儿童预防接种的查验。详情请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咨询。
2009/04/30回复
donaldts6楼
4、二手房住户:
对已办理完善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对已办理完善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2009/04/30回复
大老虎啊呜楼7楼
七仔妈:
唉,正托人办一家人的户口入广州,说要六万,再去旁边的公办学校一问,居然我现在的房子不属地段生范围,天!我一直以为买好户口后就能入读这个小学,而我现在这个小区有一个公办民校,就是属于国家办的学校但给私人承包的那种,若是外地户口不用赞助费,只是每年多交二千元。而要上对面那个公校就要交赞助费2。5万。中学就是1。5万。现在都不知那个户口还要不要买,昨天和老公商量了半天,也没个结果,看着可爱的儿子,不想他读民校,可是就算今年买了户口,也来不及报名,将来又要买多一套房,压力不小,又想干脆不要户口直接交赞助好了,矛盾中,请楼主支招!谢谢!
查看原文1、小区里的公办民校和公校哪间比较好?如果水平差不多,建议还是读公校吧。赞助费2.5万不算多,择校生不强调要广州户口的。
2、将来要多买一间屋是什么意思?我没看明白。你交赞助费择校,就不要考虑什么“人户一致”之类的问题了。
3、如果打算一直在广州生活下去,户口还是要买的。不然孩子将来升学会比较麻烦。按当前政策,异藉考生,高考必须回原藉去考。
2、将来要多买一间屋是什么意思?我没看明白。你交赞助费择校,就不要考虑什么“人户一致”之类的问题了。
3、如果打算一直在广州生活下去,户口还是要买的。不然孩子将来升学会比较麻烦。按当前政策,异藉考生,高考必须回原藉去考。
2009/04/30回复
大老虎啊呜楼9楼
donaldts :
我将你发的信息也细看了一遍, 果然这份2009年海珠区小学入学指南中没有提及居住年限的细则。但上面有MM说是打了电话到海珠区教育局小学科查询的,还是有居住年限,须满3年。这应该是由学校具体操作控制。
该是说海珠区这份指南水平太差呢,还是说太奸呢?
我将你发的信息也细看了一遍, 果然这份2009年海珠区小学入学指南中没有提及居住年限的细则。但上面有MM说是打了电话到海珠区教育局小学科查询的,还是有居住年限,须满3年。这应该是由学校具体操作控制。
该是说海珠区这份指南水平太差呢,还是说太奸呢?
2009/04/30回复
大老虎啊呜楼10楼
丝丝湾:
今天的广州日报说荔湾区小学招生,挂靠祖辈房产户口满2年,不用规定父母没其他房产了,太好了,我有希望了,但我个女几年后才读,不知道到时候是否这样,总算是个好消息
查看原文丝丝湾:提早这么多年收集资料哦,你真是个有心的妈妈!呵呵
2009/04/30回复
donaldts11楼
DuoDuoBB:
海珠区的要三年,问过教育局了。
查看原文是要入户三年才算地段生吗?住满三年,你还有那个电话么、?咨询的哪里?谢谢。如果这样,我现在买房子,入户,明年小学也来不及么?电话多少啊、?我正准备从金碧往穗花迁移户口呢、明年就要读书了,这样看来没用??
2009/05/01回复
SOFIA12312楼
各位妈妈好!我家孩子也是明年读小学,在现在想在华侨乐园买个二手房,让其在中星小学读书,请问中星小学怎么样呀,好像说旁边有个变电站,不知道是不是真得,看了好多有学位的二手房都是又旧又贵,只有这家还好点,请各位妈妈给点建议?谢谢
2009/05/01回复
donaldts14楼
大老虎啊呜:
donaldts :我将你发的信息也细看了一遍, 果然这份2009年海珠区小学入学指南中没有提及居住年限的细则。但上面有MM说是打了电话到海珠区教育局小学科查询的,还是有居住年限,须满3年。这应该是由学校具体操作控制。该是说海珠区这份指南水平太差呢,还是说太奸呢?
查看原文今天我有个邻居也是打电话给海珠区教育局确认了,说今年就是报名前办好户口就可以算地段生了,所以现在更加迷糊谁是正确的了。无论如何,年底再说了,反正明年才报名。
2009/05/02回复
cwpei15楼
1.新住户:
对在2009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只要该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在同一住宅单元现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户籍不得迁入的相关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居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3)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证明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3.拆迁户:
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越秀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4.二手房住户:
对已办理完善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5.不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如不完全房产之外另有房产,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所在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或由不完全房产所在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6.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或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家),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7.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凡属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等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地段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
对在2009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只要该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在同一住宅单元现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户籍不得迁入的相关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居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3)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证明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3.拆迁户:
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越秀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4.二手房住户:
对已办理完善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5.不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如不完全房产之外另有房产,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所在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或由不完全房产所在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6.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或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家),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7.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凡属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等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地段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
2009/05/02回复
大老虎啊呜楼16楼
:
集体户是要回实际居住地报名的。政策规定可参见216楼。
我想就是要单位出张证明你们在市内没有福利分房及其它房产;并提供你们实际居住地的水、电、煤气等的消费单就可以了。
我想就是要单位出张证明你们在市内没有福利分房及其它房产;并提供你们实际居住地的水、电、煤气等的消费单就可以了。
2009/05/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