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情况,应该是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会发回东圃。你还可以:
1、试请单位出面跟学校协调。
2、自行跟学校商议,提交实际居住的证明(租房合同、水电费单等),表明实际困难,表态愿意交赞助费
qing:
我的是单位的集体户口在越秀区,单位分的房远在东圃,我租了房子在单位旁,现在小孩上学,要是人户一致,就必要迁户口到东圃,但我住在越秀,在越秀区上班,没理由将户口迁这么远,再送儿子这么远上学的。现在户口所对应的学校有我儿子的名,我们报了名,但资料却不能备齐,如果按租用户,首先唯一住房的证明没有,第二个若按集体户,不能迁入的证明也肯定开不到。这最重要的两个证明都没有,学校会怎么处理?交赞助费?还是越秀区的统筹生?还是发配到东圃房产的对应学校?真是很冤,单位分的房这么远也不是我能选择的你说小学是义务教育,我又是广州户口,生生的就是不知能在哪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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