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7个多月,要离婚了,孩子生还是不生
100156807怀孕妈妈
还没去民政局,知道不会那么容易离成。肯定会调解。
但是双方已经撕破脸。再也没有挽回的可能。。。已经不想说谁对谁错了。。。
只是肚子里的孩子不知道怎么办,生下来我无力抚养。他也不管。
不生下来是个生命。舍不得。
有人叫我送人。
有人叫我弄掉。
婚姻是没办法挽回了。很多人叫我们冷静考虑或者是别冲动。。。这些话已经都没用。。任谁在说都已经没办法的了。。。因为对方已经铁心要离了。。。。两家家长也希望我们离。。。。
但是对方已经不会顾虑我是不是怀孕。。所以就算承受在大痛苦。。。打掉和不打掉。。。也不会理会。。。。
。。。。。。。。。。。。。。。。。。。
23日晚,为这个让大家没有头绪的帖子做补充解释。。
谢谢各位看帖回帖的妈妈网网友的关心和爱护。。因为一直在处理一些事所以。。并没有发了帖子而不出来交代什么。。。想起之前有位孩子得了皮肤病的那位网友。。我想她和我一样的。。并不是不想说。。而是实在没有时间出来慢慢坐下来回复很多网友的关心和爱护。。。
我想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在闹离婚的女人,和很多人一样,要处理很多很麻烦的事,实在没有那么多时间坐在电脑前回复很多网友的疑问和不解。。。所以请大家不要误会我。。我并没有骗人。。。
因为我知道只要是闹到离婚肯定不是一个人的错,所以有些网友以为我拿什么军婚出来说事,其实我发帖子并没有说军人不好。。。或者是对方人品不好。。也没有说我自己遭受了多大委屈,或者去哭诉对方多错。。。这些我都没有提到。。只是说我们要离婚涉及到军婚条例。。必须要对方同意。。。对方现在不同意。。就这么简单。。和普通离婚一样。。也会有一方可能不同意一样的。。。。如果我说的这些触及到了某些部队网友的敏感神经。我说声抱歉。我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情况而去把一类人全部否定。。。。也没有说谁不好或者军人不好。。。
我发帖子只是说我现在面临的就是孩子生与不生的矛盾。。。而并没有去指责对方是什么样的人。。或者怎么样去评击对方。。。所以请各位不要误会我。。
另外,我并没有去把整个事情写的很详细,因为感情的事本来就说不清道不明。。。所以我在帖子中只是说不想去评论谁的对错。。。都有错。。。。
PS:*******现在的情况就是,两家人都觉得我们过不好。。觉得分开才是对的。。而对方家人觉得孩子生了对哪一方都是累赘。。而我自己的家人也不想让我生。。。所以大家可能误会是我想打掉孩子,。。。。其实不是。。是在这个事件中。。。我不想打掉孩子。。。舍不得。。。但是似乎没有人同意。。。大家请冷静的想想。。如果我自己想打掉孩子。。我还有必要来发帖子吗,直接去医院就可以了。。。就是因为自己舍不得。也知道婚姻无望。。在斗争是自己养活孩子,还是妥协。。。。。这个才是我发贴的初衷。。。。。。*******
实在在这个事件中自己和所有人都身心俱疲。。。。真的很累,累到不想说话。。累到什么都不想做。。但是我知道所有事情都必须要解决。。否则越拖越麻烦。。。很多人问为什么早点不打掉。。。其实很早就在闹,一直是我自己不舍得,,所以才拖到现在。。。。并不是像大家想的那样,。说为什么现在才想打掉。。。中间太多事情实在没有力气再去讲了。。。真的很累。。。所以。。看了这么多网友的回帖。。。也无力去每个人都回复。。。。
谢谢大家对我和肚子里宝宝的关心。。希望能把事情顺利解决。。。也希望每个人都不要遇到烦心的事。。开心过一辈子。。。我也希望自己能快点把所有的事情用伤害最小的方法去解决。。。无论结果如何。。。。。。。再次谢谢大家
[ 本帖最后由 小白家的牛牛 于 2009-5-23 22:38 编辑 ]
2009/05/21
精选回帖
1970/01/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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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猪4楼
怎么感觉到LZ的LG和LZ,以及双方父母,每个人都好像当这个BB不存在似的。。。。没有人去考虑过BB个这问题,只考虑两个年轻人不能再在一起了。。。还支持分开。。。怎么会这样子的。。。?不能理解呢。。。
2009/05/22回复
猪猪诺6楼
婚可以离,但舍弃肚里的小生命是一件十分痛苦和难以抉择的事情。血浓于水,肚里的小生命已经与你共存二百八十多个日子,他的到来,也许可以为你忘却痛苦,请三思而后行,不要追悔莫及……
2009/05/22回复
生命是可贵的,生命是奇妙的,既然BB与您有缘,请珍惜BB的生命。
2009/05/22回复
偶素安安15楼
给BB一个机会吧 ,求求 楼主!BB7个月了,如果照彩超的话都可以看到它在吮手指了。这么可爱又无辜的生命,怎么可以放弃?好可怜啊。即便要离婚,也不要轻易结束一个小生命啊。
2009/05/22回复
Goodfriend16楼
离婚了,BB是无辜的,BB能和你成为母子,是一种缘分!
男人靠不住,也会伤人的心,生个BB陪陪你不是更好吗?
好好生活,总能过去的!
男人靠不住,也会伤人的心,生个BB陪陪你不是更好吗?
好好生活,总能过去的!
2009/05/22回复